最近走國道進台北市區時,經常發現許多人不耐排隊等車就切出去一路違規走路肩且直接開啟閃爍雙方向燈!!
這些路段明明就沒有開放路肩行走,一大堆人都乖乖排隊緩慢前進,就他老大爺最屌直接閃雙黃燈一路暢行無阻.
等到了路肩盡頭就馬上把雙黃燈切回去左轉燈又硬插進去車隊裡面.
雙閃方向燈的用意是等到收到檢舉罰單時,用這個來說嘴車子故障有問題.
所以大爺我走行路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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