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的意見 本案全權讓保險公司處理後續事宜
新竹窮人 wrote:
今天與人發生車禍 ...(恕刪)
你的強制險和第三人險是賠對方,找保險公司談是談賠給對方,除非你有車體險、駕駛人意外險,而車體險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駕駛人意外險就保險公司理賠給你。
你想請保險公司和對方談財損和醫療?但是你的保險沒有車體險,所以財損保險公司不會幫你談,只好自己摸摸鼻子自己牽去修理,將所有修理費的單據明細、發票及換下的零件蒐集好,準備上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用。
對方沒有強制險,會先收到一張1,500元未投保強制險的罰單,況且現在對方傷的比較嚴重,你要擔心的是對方告你傷害。
初判一般是30天內出來,這個不用錢。
要花3,000元的是交通事故鑑定。
還有交通事故三聯單,誰的名字寫在最上面,雖然說這個沒有一定寫上最上面的是肇則比例最高,但是我遇過的幾次寫在最上面的都是肇責比例最高的。
新竹窮人 wrote:
確實沒有號誌...所(恕刪)
您應該至少會有7成肇責
初判表申請不用錢,一個月後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請即可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2A01Q_01.jsp
一週後自選去警局索取或是郵寄或是自然人憑證下載
初判表不會寫比例,只會寫雙方肇事因素,比例只是保險業者間的默契
賠對方的部分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但對方賠償您的人.車...損,因對方沒有保險所以只能自己找對方談(比較麻煩了)
車子沒有談好賠償價格前,建議先不要修不然爭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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