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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撞倒車子有損傷,對方保險公司不賠

11月初的時候機車停路邊被撞倒(不是違停),肇事者沒留下聯絡資訊,之後找到人跟對方保險公司談


談的結果是對方保險不想陪避震器的部分,因為避震器的部分只是被刮傷,他說如果要賠避震器的話就要全車要賠償的地方都要算折舊(機車剛買3個月),他說這樣算下來也是要1、2千,如果可以接受不算避震器的話其他都會賠償,如果不能的話那就提告走法院

我那時候有跟他說:那我車停在路邊好好的就活該被刮嗎?
他說:就只是倒而已被刮傷不會壞
我那時聽到真的是滿不開心的

我想問的是,他這樣是在話術我嗎?那為什麼不賠的不是其他的零件?而是選擇避震器,我車子剛買也很愛惜車子,被弄成這樣已經很生氣了,對方保險的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讓我更生氣


因為小弟車子剛買沒有相關經驗,想請問各位大大我現在應該要選擇哪個選項?或者有其他的選項也可以!
1.接受他的提議就不要算避震器的部分,其他照算
2.堅持都算,走法院(能接受花時間)

虛心接受各位大大的指教!感謝各位大大!
2020-11-28 22:12 發佈
danny89001 wrote:
11月初的時候機車停...(恕刪)


既然能接受花時間,就上法院
cchan wrote:
既然能接受花時間,就...(恕刪)

但是上法院不一定能全部換新
danny89001 wrote:
11月初的時候機車停(恕刪)


去問看看這算肇逃嗎?
cchan wrote:
既然能接受花時間,就...(恕刪)

現在是擔心怕上法院判的比原本的賠償還低很多
阿 丹 wrote:
但是上法院不一定能全...(恕刪)

我也是在想會不會這樣 因為不知道法院會怎麼判
m2263 wrote:
去問看看這算肇逃嗎?...(恕刪)

剛剛查過好像有新聞說算肇逃
.
.
沒有使人受傷就沒有刑事的肇逃
頂多是罰個1000元的肇逃罰單給他而已


john1199 wrote:
新車沒有折舊問題!保(恕刪)


最好沒有折舊啦,從法院的判決書擷取一段供你參考

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95條第8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一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

行政院87年1月15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870000472號令發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行政院45年7月31日台財字第4180號函公布之「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所示,機器腳踏車之折舊年限為3年,依定率遞減法折舊率為1000分之536,但其最後一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計額,其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10分之9。

新車的好處就是折舊的少,所以這樣上法院未必會拿得比較少
但這跟你付出的時間成本自己要去衡量看看

切記折舊的是料錢,工錢照算
例如換一個殼700元,但網拍價400,那就是用400元去算折舊,另外300當成工錢
但實際工錢跟料錢的比例還是要去問你維修的車行比較準,各家算的會不一樣

假設你殼修了4000元,工錢2000元;避震兩隻共4000元,工錢2000元

那就是計算公式就是
總共料錢-(要折舊的費用)+工錢=賠償金額

ps:
要折舊費用=總共料錢x折舊率0.536x(使用4個月/12個月)
4個月是未滿一個月仍須以一個月下去計算

8000-(8000x0.536x0.3333)+4000 =10572
8000-(1428)+4000=10572

確實就像保險員說的折舊你會少掉1~2000元這沒錯
但如果你只單修殼,那就是4000+2000=6000
但你看折舊費僅僅扣1500,但加上6000換避震的錢,其實這價差還是很可觀的
所以自己要多去做功課,算一下到底選哪個會拿比較多錢(不計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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