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寶的危險行為!



請問這種駕駛行為,符合哪條條文可罰 ?

PS.小弟覺得如果對方還是習慣這種方式開車,遲早會害人害己 !
2020-11-27 23:26 發佈
梯牌?!
它危害的是你的安全,不是別人,自已試著檢舉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28/DXUMXNKHOJCEVKAYMEPAKKZMAQ/

違反道交條規第33條第8項違規減速或停車,裁罰3千至6千罰鍰,後車追撞則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第33條第2項,裁罰3千至6千罰鍰,呼籲提醒開車用路人,行駛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 都要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才能避免追撞意外發生。

讓他被罰吧,免得下一次更慘
往內線閃是對的 但是樓主那個時速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閃完不需要回中線?
koko1101010 wrote:
往內線閃是對的 但是...(恕刪)


閃完還在內線慢慢加速

你這樣不也跟那台一樣造成道路阻塞?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針對我閃避內線後的速度產生疑問,因為我車未裝後方紀錄器無法提供後方當時影像,當時發現前方速度驟減時,有考慮過要閃避至內線,但內線當時已有車輛高速接近,而我車當時因已減速(原車速本就只有80多),若突然閃避至內線,就會因速度差而造成追撞,所以當下就放棄(可從影片中發現我車立即減速時,內線有2車快速通過) !

而我車中線後方當時也有車輛快速接近中,所以可從影片中的聲音聽到我當下做了多項動作:除了立即減速,並且急按警示燈提醒後方接近車輛,同時閃大燈警告前方車輛,等到快要撞上前,確認完內線無車時,才閃避至內線,所以按喇叭的時間點就晚了 !

車友會鞭策我車在內線的速度過慢,但請原諒我 :我車是NA車,在車速從原本的80幾掉到20幾,再加速回速是需要時間的,影片後段未剪輯的,其實我車已增速並切回中線車道(不好意思,其實當下我也被嚇到了)!

這裡想表達的是 : 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是有失真的,因為廣角鏡頭會誤以為距離、反應時間還很長,其實當下就只在幾秒鐘的時間而已。且常夜間走國一機場至楊梅段的就知道,每個禮拜五夜間這個時段,下中壢交流道的外線就容易車多甚至塞車,且常有車輛會行至快到交流道出口閘道時才切至外線,因此中線甚至內線車流行經此區時常會受影響而減慢車速 !

我個人已看過數起在這區發生的夜間多車追撞事故,所以每次經過這裡時,總會特別警惕,只是沒想自己也遇到了這種危險的下交流道行為,只能說慶幸自己當時車速沒過快,且保持了安全車距,才能平安下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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