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敘述~我跟在一輛皮卡後面,時速約40,前面還有一輛機車,皮卡直行通過路口,前面那輛機車順利左轉,接著換我左轉(有打方向燈),突然看到對向有輛機車,趕緊煞停車(車子靜止處就在箱子那邊,箱子掉到地上),對方則犁田犁到我停車處左後方,雙方無碰撞!

https://goo.gl/maps/nQPpagSLtJDgsaRN6
警察大人說: 路口閃黃燈,理應減速停看再行(見鬼了,誰會這麼做),機車刮地痕跡 5米,速度不慢。
對方要我賠償修車費3000元左右,我說好,醫藥費(擦挫傷)請對方跟我的保險公司申請(我只有保單純強制責任險,無第三責任險),後來他說,醫藥費強制險保險不理賠,要多加我1500元醫藥費,變成4500元!我們就開始喊價,最後口頭約定4000元和解,要找時間去警局和解!
跟我的保險員聯絡(為何強制險不賠對方醫藥費呢?不懂!)~她的意思是~強制險是政府的保險委託保險公司辦理,政府都不賠醫藥費了(因為我沒碰到他,兩車沒相撞),所以我一點責任也沒有,根本不需要賠他(因為政府都不賠了,代表我沒責任)~保險員她是這麼說的!
那我該照約定賠他4000元達成和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