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有些法官會對犯人說:只要捐款給慈善單位,我會酌量判刑。交通檢舉只要修法,可以補健保啊!車禍也是健保支出的因素之一,補健保合理喔! 捐給慈善單位換取減刑以及拿交通違規罰鍰補健保的洞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健保支出的大宗不是車禍在專款專用的精神下很難修法修過讓交通的收入去補衛福的坑
Mr. Cold wrote:捐給慈善單位換取減刑(恕刪) 罰金入縣市政府沒專款專用喔!除了部份用在交通隊外,其他變成縣市政府的私房錢。例如罰金預算1億,但收到5億。多出的4億就可當預備款。辦各種活動或天災等等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