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宙先生請安。7-1沒有廢除請寬心。
許多人心中的『我以為』,其實在他人眼中並不這麼認為。
就好像兩造上法院訴訟,都以為會勝訴。
但法官判定的依據就是法典與判例。
誰勝誰敗依法即有定見。
我知道支持廢除7-1的人是為了那些極端的檢舉魔人而推案。
但是,事實上業管單位給了你們軟釘子碰。
政府知道“廢除”這種制度會有什麼後果,因此只給予限縮權力承諾。
我曾說過我也非聖人,也會違規吃罰單,但這給我警惕。
畢竟『錢』,說它是身外之物我說不出口。它就是我的生命!
為誰辛苦為誰忙?錢啊!
從前有看過隨意在路上併排或停在馬路上就下車的嗎?
有看過騎一整條人行道跟騎馬路一樣自在的嗎?
有看過紅燈後還有5台車闖紅燈的嗎?
有看過車停在斑馬線上去吃海產的嗎?
有看過人行道當作停車場的嗎?
現在,每個路口紅燈時都會有人紅燈右轉,沒有還會覺得奇怪。
高雄,特別來個高雄式轉彎,相當光榮!
高雄路人彬彬有禮,走在斑馬線還要汽車先過。
每個駕駛違規都是『我以為』不會影響到他人,『我以為』沒車通過....
太多太多了。
檢舉人不是全部都是檢舉魔人,我說的魔人,是挖洞給別人跳的那種人!
我出門跑業務一趟的行車記錄器就可以檢舉50件以上違規,沒有特定路段地點與車輛。
純粹是大家太愛違規,都是滿腹的『我以為』造成。
請想想,在直行時遇到紅燈右轉汽機車,有沒有影響到你?
闖紅燈、併排停車與違規停車有沒有影響到你?
是你太善良還是不敢吭聲?
因此,『我以為』7-1沒有廢除之前,
請大家合理的檢舉交通違規,簡單的一段影片,讓政府重視交通安全這個議題。
大多數檢舉者不是構陷入罪,大家不要污名化這個制度。
只有法條內有沒白紙黑字說:民眾不能檢舉。
民眾還是可以提供違規影片檢舉呀。
依照我國的法律,沒有禁止就是合法。
把7-1整個刪除,民眾還是可以檢舉交通違規呀,
不懂法的才在那邊以為刪除此條民眾就不能檢舉。
還要立新的一條說民眾不能檢舉,才是真正不能檢舉。
笑死我了!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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