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題存在許久,屋主與檢舉達人各執一詞,問題到底出在哪?
僅針對各縣市存在騎樓停車老問題做探討。




以上為台灣道路所見日常!
檢舉達人檢舉騎樓違停,你追我躲,像極了愛情。
無良屋主羞澀躲藏車牌,像極了愛情。
檢舉達人整天守候,像極了愛情。
無良屋主反拍達人,像極了愛情。
最後雙方爭執進警局,像極了愛情。
檢舉達人常常針對透天騎樓違規停車做檢舉,我先闡明:依法規,騎樓停車是百分之百的違規停車!
因為騎樓地屬於『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
這些屋主讓我想起台灣從前的萬年國大代表!很奇特吧!
就是只會佔便宜沒貢獻,很廢。當然我扯到政治也太離譜。
不論舊式騎樓透天(有人行道),還是新式無騎樓透天(無人行道),其實都可以合法申請停車。
我說的停車,是指把車停在透天一樓內,而不是騎樓,無良的屋主不要見獵心喜。
有些無良屋主有錢,騎樓停一臺車,人行道或道路停另一臺,嚴重的併排停車!
摘錄某市規定請各位看看:
『無人行道之申請車庫使用案件』
(一)依法設置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案件,檢附資料及規定如下:
1.申請書
2.車庫佐證照片(車庫空置、車庫停放車輛情形各1張,且需攝入門牌號碼。)
3.屋主切結書(但書:違規使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4.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1年房屋稅單影本
5.得作為停車空間使用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核准平面圖影本
(二)實際作為車庫使用案件,檢附資料及規定如下:
1.申請書
2.車庫佐證照片(車庫空置、車庫停放車輛情形各1張,且需攝入門牌號碼。)
3.屋主切結書(但書:違規使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4.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1年房屋稅單影本
5.經承辦人以實地勘查現況使用認定
『有人行道之申請車庫使用案件,檢附資料及規定如下』
1.申請書
2.車庫佐證照片(車庫空置、車庫停放車輛情形各1張,且需攝入門牌號碼。)
3.屋主切結書(但書:違規使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4.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1年房屋稅單影本
5.高雄市人行道設置斜坡申請書(本局代收並函工務局養工處)
6.得作為停車空間使用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核准平面圖影本
那些把車停在騎樓的人,其實所看到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不顧用路人權益,就是自私。
請問這些無良屋主的一樓都拿來幹嘛用了?當店面、客廳、孝親房。
而這些屋主卻不肯把自己的車輛停放到正確位置,我說自私何辜?
其實在租稅減免上無良屋主也享受到好處。
再讓大家看財政部規定:
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作生意,而提供給公眾行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一般常誤認騎樓係登記在1樓房屋所有權狀,所以只有1樓可以減徵地價稅,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由整棟樓房的人持分共有,因此2樓以上住戶一樣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記得要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可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以上建物,則視其騎樓上方有幾層房屋分別減徵如下:騎樓上方有1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有2層房屋,可減徵1/3;有3層房屋,可減徵1/4;有4層以上房屋,可減徵1/5。
無良屋主不但公用使用權的區塊挪為私用,還享有減稅的好處,我覺得檢舉達人找麻煩絕對不是偶然!
影響通行已成事實,請無良屋主做好被檢舉的心理準備。
被檢舉絕對是必然,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如果沒被檢舉,無非是屋主身上刺龍刺鳳,或是有權有勢,亦可以說敦親睦鄰做得好
而用路人,就是指行人,這也是台灣弱勢的一群,從前不敢發聲。
我每天都看到孩童放學走在道路上,看到殘疾人士沒有人行道或騎樓可走,真不忍心。
時至今日,政府大力宣導行人路權,從未禮讓行人的罰則可見一般。
科技時代,手機拍照錄影後馬上檢舉,屋主無從招架。
這種問題應該要政府出面輔導與解決!而檢舉達人的行為或許極端,但我相信是捍衛權益領頭羊!
檢舉與繳罰單,像極了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