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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騎樓停車老問題,像極了愛情。


議題存在許久,屋主與檢舉達人各執一詞,問題到底出在哪?
僅針對各縣市存在騎樓停車老問題做探討。

針對騎樓停車老問題,像極了愛情。
針對騎樓停車老問題,像極了愛情。
針對騎樓停車老問題,像極了愛情。
針對騎樓停車老問題,像極了愛情。
以上為台灣道路所見日常!

檢舉達人檢舉騎樓違停,你追我躲,像極了愛情。
無良屋主羞澀躲藏車牌,像極了愛情。
檢舉達人整天守候,像極了愛情。
無良屋主反拍達人,像極了愛情。
最後雙方爭執進警局,像極了愛情。

檢舉達人常常針對透天騎樓違規停車做檢舉,我先闡明:依法規,騎樓停車是百分之百的違規停車!
因為騎樓地屬於『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

這些屋主讓我想起台灣從前的萬年國大代表!很奇特吧!
就是只會佔便宜沒貢獻,很廢。當然我扯到政治也太離譜。

不論舊式騎樓透天(有人行道),還是新式無騎樓透天(無人行道),其實都可以合法申請停車。
我說的停車,是指把車停在透天一樓內,而不是騎樓,無良的屋主不要見獵心喜。
有些無良屋主有錢,騎樓停一臺車,人行道或道路停另一臺,嚴重的併排停車!

摘錄某市規定請各位看看:
『無人行道之申請車庫使用案件』
(一)依法設置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案件,檢附資料及規定如下:
1.申請書
2.車庫佐證照片(車庫空置、車庫停放車輛情形各1張,且需攝入門牌號碼。)
3.屋主切結書(但書:違規使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4.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1年房屋稅單影本
5.得作為停車空間使用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核准平面圖影本
(二)實際作為車庫使用案件,檢附資料及規定如下:
1.申請書
2.車庫佐證照片(車庫空置、車庫停放車輛情形各1張,且需攝入門牌號碼。)
3.屋主切結書(但書:違規使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4.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1年房屋稅單影本
5.經承辦人以實地勘查現況使用認定
『有人行道之申請車庫使用案件,檢附資料及規定如下』
1.申請書
2.車庫佐證照片(車庫空置、車庫停放車輛情形各1張,且需攝入門牌號碼。)
3.屋主切結書(但書:違規使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4.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1年房屋稅單影本
5.高雄市人行道設置斜坡申請書(本局代收並函工務局養工處)
6.得作為停車空間使用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核准平面圖影本

那些把車停在騎樓的人,其實所看到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不顧用路人權益,就是自私。
請問這些無良屋主的一樓都拿來幹嘛用了?當店面、客廳、孝親房。
而這些屋主卻不肯把自己的車輛停放到正確位置,我說自私何辜?
其實在租稅減免上無良屋主也享受到好處。

再讓大家看財政部規定:
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作生意,而提供給公眾行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一般常誤認騎樓係登記在1樓房屋所有權狀,所以只有1樓可以減徵地價稅,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由整棟樓房的人持分共有,因此2樓以上住戶一樣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記得要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可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以上建物,則視其騎樓上方有幾層房屋分別減徵如下:騎樓上方有1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有2層房屋,可減徵1/3;有3層房屋,可減徵1/4;有4層以上房屋,可減徵1/5。

無良屋主不但公用使用權的區塊挪為私用,還享有減稅的好處,我覺得檢舉達人找麻煩絕對不是偶然!
影響通行已成事實,請無良屋主做好被檢舉的心理準備。
被檢舉絕對是必然,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如果沒被檢舉,無非是屋主身上刺龍刺鳳,或是有權有勢,亦可以說敦親睦鄰做得好

而用路人,就是指行人,這也是台灣弱勢的一群,從前不敢發聲。
我每天都看到孩童放學走在道路上,看到殘疾人士沒有人行道或騎樓可走,真不忍心。
時至今日,政府大力宣導行人路權,從未禮讓行人的罰則可見一般。
科技時代,手機拍照錄影後馬上檢舉,屋主無從招架。
這種問題應該要政府出面輔導與解決!而檢舉達人的行為或許極端,但我相信是捍衛權益領頭羊!

檢舉與繳罰單,像極了愛情!
2020-11-23 8:40 發佈
王簡莒 wrote:


檢舉與繳罰單,像極了愛情!
2020-11-23 8:40 #1


這個去檢舉 警察會開單的
advantage wrote:
我只想知道警察巡邏是(恕刪)


警察以維護治安為主,交通違規通常受理才處理,這是我的見解。
主因:不想得罪人,沒有『績效』,吃力不討好!
王簡莒 wrote:
議題存在許久,屋主與(恕刪)


違魔表示:自家騎樓不能停嗎?有妨礙到誰嗎?有造成交通事故嗎?
你們這些變態檢舉狗,

學的像的話請給掌聲,謝謝!

這已經是長久以來的積習了

執政的不想處理

再怎麼檢舉或是教學

都是枉然

南部透天就算原意是當車庫

但是應該都被拿來當客廳了

車子當然只好停騎樓

樓主第一張照片看起來好像是二聖二路

這裡應該也有像十全路(遮車牌聖地)一樣

有上新聞的潛力

還有那種人行道有不同磚色的也是一種"亂"的特色
要有停車位才可買車....勢在必行
惡習政府不管,這種事要警察管⋯根本是本末倒置吧!
王簡莒 wrote:
主因:不想得罪人,沒有『績效』,吃力不討好!

進廚房就別怕熱!

選擇性辦案,

臺灣到底是不是法治國家?

王簡莒 wrote:
警察以維護治安為主,交通違規通常受理才處理,這是我的見解。

臺灣去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有1849人,

比疫情死亡的人數還要多,

政府有拿出什麼對策嗎?
王簡莒 wrote:
因為騎樓地屬於『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

這些屋主讓我想起台灣從前的萬年國大代表!很奇特吧!
就是只會佔便宜沒貢獻,很廢。當然我扯到政治也太離譜。



換你家有騎樓大概就不是這種想法了

你買的東西 要給所有人免費用 你OK嗎?

騎樓這種200多年前 老舊設計 早就該被淘汰 (馬車時代的遺物)
政府應該鼓勵都市更新重建時 把建物退縮留下人行道 獎勵高建蔽率
sunland

其實很簡單,廢除騎樓就解決了,不過代價就是騎樓上面的位置不能蓋成室內

2024-04-28 18:48
ace ventura wrote:
換你家有騎樓大概就不(恕刪)


你講的對一半,我家就是有騎樓,不過沒有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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