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bank wrote:包含轉彎跨線,過紅綠(恕刪) 7天是沒遇過啦但7*40分=280分,但一天超過這時間倒是有遇過啦以前在開公車時,有司機同事得罪了乘客於是這乘客故意搭上這位司機的公車,一上車就拿出筆、小本子,只要司機有任何違規、或是非紅燈停靠站踩煞車,就記錄時間,打給公運處舉報舉報沒成功過,但司機不到三天就會換路線了
skbank wrote:那就公佈車牌,讓大家檢驗。 要公布,你當樓主的,就自行率先公佈自己的車號,別說啥你作不到,所以不需要別人檢驗的鬼話。你提的那條件,台灣一大堆人都作的到,別以為每個人都想違規而已。你可以認真發文,但說別人只是"說說"敷衍心態,那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不良善了...
7 天不違規,這什麼困難。但是,開這個樓,然後後面要網友公開車牌,還要被公審檢驗,這哪招。你真要辦這活動,好歹也獎勵個香蕉什麼的,通過檢驗的,獎勵香蕉一根,這你該不會連一個香蕉都請不起吧。我是很贊成,檢舉要收規費,一個月 10 篇以內免收,超過的一則檢舉收 1000 元。但是,如果你要玩這個活動,公開要求網友公開車牌被公審,那建議你,起碼準備個香蕉什麼的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