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小妹我於日前與人發生機車擦撞,雙方皆有受傷及車損【同為機車】,目前肇責原因尚未出爐,由於我方未保機車的車體險與第三責任險,理所當然應支付對方車損的修車費用,這點我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看了對方估價單後心裡有小疑問想請教板上的大家~ 對方機車當時是向右倒,但估價單上卻是左右車邊飾條跟左右手拉桿都報維修,想請問是否合理?我是否都要付全額呢?
fsvbzq wrote:有疑問~可以直接跟對...(恕刪) 對方目前都請家人出面,態度強硬~還沒直接與當事者商討,目前就只能先等初判結果,因為本身自己未保車體險與第三責任險,所以車損部分我得自己出面【無保險人員】跟對方協商~
對方一句話,我要恢復原狀基本上你都要照單全收了不然你要怎麼反駁呢?還有記得你車子先不要修理對方如果有保險的話,對方的理賠人員會先看你的車子看完才能修不然你修完了,他理賠人員去看車,結果車子已經修理好了...還有保險記得強制+第三+超額 一定要保你看,那時候如果你有保,理賠人員就幫你用處理好了我當時車禍到完成理賠2個禮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