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小弟在縣民大道右轉民族路發生車禍
小弟駕車(藍色)有提前打方向燈準備右轉
不幸被一輛機車(綠色)給從右後輪弧撞上摩擦至右後車門
在筆錄中對方有提到說跟我有距離將近一個車身的距離
以當時的路況明顯沒有慢機車道,最外邊明顯就是紅線只有一個車道
當時剛下車對方說他沒駕照加上他在工作他趕著送標案

所以能不能就這樣簡單了事
但是為了安全起見我還是先行報警
但筆錄過程員警對我說正常來說是轉彎車的錯
以法律來說我也知道是如此,我也知道版上大大們會要我關門
這開車的部分我也都了解我也會日後改進

只是對於此事真的還滿不能理解的,只有一個車道的情況下
不是該分前後車嗎?況且對方都說有距離一個車身了

該員警事後有跟我說他會把路況再加以幫我加上去
所以肇責還是我的錯居多嗎?
請各位大大鞭小力一點


更新10/23
申請鑑定並開會完
原本初判表敘述機車無肇責
我氣到直接花3000申請車禍鑑定
結果收到鑑定報告時案件大翻盤
變成機車100%肇責
我並無肇責,實在是太開心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