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檢舉大樓樓下轉角停車,不少案子都被交警判免罰,原來紅線沒什麼用啊
依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109年7月24日函釋,駕駛人離座但保持可立即回到車上駕駛狀態,即符合「臨時停車」要件,另臨時停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如因上、下客、貨,且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現在只要車主能回車上,就沒事了..警政署真是好棒棒..我都看不到車主在哪裡..交警都能知道....
找了一下警政署的回答.看文的意思是路口一秒都不能停啊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04&p=6&f=6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同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另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二)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信不信你去停總統府前面看看...
我家附近大概分三塊
1.巷弄裡面 沒啥雜車出入 這種紅線別說執法單位不管了 連拖吊車都不會碰...
2.一些大樓或店家前面 幾乎都可以允許臨停 甚至警衛還會幫你看車 只要你不是太久...
3.旁邊設有警告牌 時間以外的地區 秒拖...
好啦 秒拖是誇張點 但就是很會拖 有個區域是這樣的 10-20之間 可停放大客車 (基本上就是遊覽車)
其餘時間開放小客車停放(都是黃線) 但陷阱就在這...只要你19:50停 秒拖...
2~3台一直在巡邏(車上都有警察捏 好棒棒)
這段黃線拖得比其他附近的紅線還勤勞捏
這段黃線拖得比其他附近的紅線還勤勞捏
這段黃線拖得比其他附近的紅線還勤勞捏
是不是怪怪的???
而且那時段也很怪 因為他沒分平日或假日 (基本上只有平日會停大客車)
所以變成假日白天不能停車 但附近完全不影響交通的怪現象...
總之 拖吊檯面下還有很多潛規則....
鬍鬚小哥 wrote:
1.巷弄裡面 沒啥雜車出入 這種紅線別說執法單位不管了 連拖吊車都不會碰...
2.一些大樓或店家前面 幾乎都可以允許臨停 甚至警衛還會幫你看車 只要你不是太久...
3.旁邊設有警告牌 時間以外的地區 秒拖...
好啦 秒拖是誇張點 但就是很會拖 有個區域是這樣的 10-20之間 可停放大客車 (基本上就是遊覽車)
其餘時間開放小客車停放(都是黃線) 但陷阱就在這...只要你19:50停 秒拖...
2~3台一直在巡邏(車上都有警察捏 好棒棒)
我是沒打算讓他們被拖走.有點太重了.但是罰單應該要吃的..不然大家都爽爽停..
路口停車是很影響駕駛人轉彎時的視線的 而且我家門口是大幹道...
雖然兩岸關係和緩,但別忘了紅黨一向是台面上一套,抬面下一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在中國的媒體是看不到第二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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