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時發生兩方機車相撞。
我方綠燈行駛,對方闖紅燈,雙方機車都有損害,人也都有擦傷挫傷。
我方機車剛買一個月,有第三人責任險,原本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保險公司申請初判表後告知我方無肇責,因第三人責任險是保對方財損,但因我方無肇責故保險公司不理賠也無再做後續處理。
一開始在車禍現場,對方告知我們的機車直接送去維修,修車費他會賠償 (口頭並無證據)。
現在我方機車維修費兩萬多元,一知道報價後我們有LINE給對方,但對方覺得機車維修費費用太高要求我們送去他的車行維修,想當然我們不可能送去,我們依舊在我們的車行處理。
目前要跟對方約定時間私下和解並現場給機車維修費用,一開始說剛找新工作還無法給確定時間,後面說15號才領到薪水,一直到至今我們傳訊息都不讀不回,想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問題1. 想問問後續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問題2. 該準備什麼樣的文件才可以順利進行下去?
問題3. 初判表有備註僅供參考,在調解委員會時,我們可以依據此表來告知我們無肇事責任嗎?還是說一定要花錢申請鑑定表?
其實我們也沒有要特別要求賠償什麼醫藥費、精神賠償金等費用,只要求賠償機車維修費用應該不過分吧?(真的是新車,發票什麼的完全可以附上),對方車子也是有損壞,據說維修費用一萬多元,但如果我方有肇責這部分完全可以依照肇責比例要求保險公司處理的,現在保險公司因我方無肇責不處理,對方因不願賠償不出面,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要如何下一步比較好,上來問看看。以下附上初步研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