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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沒有勸導直接開單!法官霸氣撤銷他3萬元酒駕罰單

警察沒有勸導直接開單!法官霸氣撤銷他3萬元酒駕罰單
2020-10-16 09:03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許姓男子今年3月違規在公車專用停靠格臨停小貨車,被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16毫克,當場被開單舉發裁罰3萬元、吊扣駕照24個月,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警方未依規定以「勸導代替舉發」,撤銷原處分,判許免罰,可上訴。

許提告主張,他酒測值0.16毫克是初犯,當時只是要移車,不是開車上路,警察應該以勸導為主,不應該開單舉發。

新北市交通裁決所抗辯,許違規在公車專用停靠格臨停,已經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而飲酒後仍駕車罔顧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裁罰沒有違誤。

判決指出,根據相關法規、警政署訂定的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酒測值0.15毫克以上,未滿0.18毫克的未肇事案件,且沒有不能安全駕駛、危害交通安全,「應予以勸導,不舉發為適當」

法官認為,開單警員稱看到許違規才攔查,因有酒味而施以酒測,「直接開單沒有勸導」,因此許酒測為0.16毫克,沒有肇事、不能安全駕駛,符合「勸導代替舉發」要件,但警方直接開單已經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撤銷原處分,判許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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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0.15毫克~0.18毫克「應予以勸導,不舉發為適當」??
還說不是鬼島
2020-10-19 9:21 發佈
這就證明了酒駕零容忍只是騙人的口號。
縣市政府跟民代一直要替違規的開脫,才會訂出以「勸導代替舉發」的規定,沒有訂出這個規定法官就沒有法源可以撤銷罰單了不是嗎。
stoak wrote:
警察沒有勸導直接開單(恕刪)


下次我就是從餐廳 移動車輛到家裡...
geter0743 wrote:
下次我就是從餐廳 移動車輛到家裡...(恕刪)
好~記得0.15毫克~0.18毫克,不要超標了
補充一旦涉入事故就沒有酒測值的差異
只要測值不是零就是視同酒駕肇事(不論撞或被撞)

不過關於酒駕相關的規定
馬政府雖然以加重刑責為由上修兩次
但真正的漏洞一直都沒補起來
現在菜政府也是明知馬政府留了那些漏洞
不修補就算了,還好意思回嘴要保障酒駕的人權

看看隔壁二輪路權,一人肇事、全體被禁
馬政府開放重機路權十幾年以來
重機肇事撞死的人數(絕大多數是騎士自撞身亡)
酒駕汽車肇事在一年內所撞死的人數
遠遠超過重機十幾年累積的份量
菜政府還是持續欺騙人民說酒駕汽車比騎重機安全
seatree wrote:
這就證明了酒駕零容忍(恕刪)



這本來就是騙人的伎倆~
就跟那些專門在~騙吃騙喝的人~手法差不多~

首先~[製造假象是第一步~]
口號要喊的響亮+到處去宣傳=好像有在做事+好像真的有魄力要做事了

其次~[只有口號+宣傳~肯定會被人說~只說不做~]
所以該修的法~還是要修~然後留些漏洞or只修一點點就好~

然後~[被人發現有明知的漏洞~或是執行的還不夠~]
再來把這些漏洞補起來~但是肯定是要開別的漏洞的~

所以~[這是個人才~]
懂得宣傳+應該是有在做事+講的頭頭是道+知錯能改+遇到不足之處會補強...
讚啦~又可以混很久~
seatree wrote:
這就證明了酒駕零容忍...(恕刪)

酒駕零容忍
實際上是 酒駕零.18容忍
變相鼓勵民眾僥倖心態,小酌後駕車上路
真的是台灣四輪大爺價值

機車要是違規比方沒兩段左轉什麼的直接開單了,廢話不多說一句,賤民剛好而已,勸導單哩,門都沒有,條子老大要刷業績的。

然後遇到汽車違停的啦,甚至酒駕的啦,都是先勸導,累犯才開單…尼瑪大爺

同樣都是公民,交通工具不同,卻有不同命,嘖嘖
stoak wrote:
判決指出,根據相關法規、警政署訂定的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酒測值0.15毫克以上,未滿0.18毫克的未肇事案件,且沒有不能安全駕駛、危害交通安全,「應予以勸導,不舉發為適當」。


這是警政署自己訂定的作業程序

結果警察不按作業程序來

這才是重點吧

酒駕當然可惡

但執法人員一定要落實依法執行的觀念才對
別這樣, 冬天到了, 別剝奪我吃薑母鴨/羊肉爐的喜好

PS. 有問題請去找你轄區的民意代表, 法條是他們訂的
多數法官就是照法條來判決, 別不分青紅皂白甚麼都說是THEY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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