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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提修法:輕微先勸再罰

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提修法:輕微先勸再罰
2020-10-15 09:55 聯合報 / 記者鄭媁/台北即時報導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亂象頻傳,也衍生許多糾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日前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擬規範輕微、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警察機關可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逐年攀升,光是今年上半年,檢舉案件共計273萬多件;警方統計,實際舉發就有180萬件 ,超過半數屬於輕微違規停車。鄭正鈐認為,多數民眾已出現檢舉浮濫、耗費警力狀況,因此提案修法規範,輕微、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應「先勸導再舉發」。

鄭正鈐接受陳情指出,許多烏龍檢舉都僅憑行車記錄器中的截圖逕行舉報,有民眾只是倒車準備路邊停車,遭人故意以「並排停車」檢舉;另有民眾在自家門口欲倒車入庫,也被檢舉紅線違停。

鄭正鈐表示,道交條例賦予一般民眾可行執法單位採證之事,卻毋須受有執法單位所受限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也讓保障人民公共場域基本權利、 隱私權的意旨蕩然無存。加上被檢舉民眾若要申訴為烏龍檢舉,舉證並不容易。

由於民進黨立委陳歐珀也曾提案修法,希望警方確定民眾舉發事件屬實時要先勸導,再犯同一違規行為再舉發,當時獲得19名立委連署支持,但一提出就被人罵翻,質疑助長違規,最後撤案收場。

鄭正鈐說,他理解此案提出後正反面意見都會有,經過團隊審慎討論,修正文字僅是擴大警方的裁量空間,並針對「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避免有心人士狹怨或連續檢舉等情況。

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有規定關於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得規定。像是牌照汙穢、駕照遺失或損毀、機車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等。

也有民眾分別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以及「明定可經民眾錄影及拍照逕行舉發項目,需重大違規採能採用,而非任意拍照檢舉」。不過二項提案民眾的響應並不熱烈,分別只有60及68位民眾附議,距離成案門檻5000附議,還差一大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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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觀其成~
也希望檢舉魔達盡早離開陰暗的角落
減少在電腦前剪片的時間
多陪陪家人及小孩
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2020-10-15 10:37 發佈
宣導,法條沒更新,到時會變成有民眾去監察院檢舉,公務人員怠乎職守............
stoak wrote: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

這傢伙的爭議比以前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更糟。
怎麼提案的都是這種亂七八糟的立委。
Motor123 wrote:
宣導,法條沒更新,到時會變成有民眾去監察院檢舉,公務人員怠乎職守............
所以才要導正民眾檢舉的習慣

美國政治家Patrick Henry:「不自由,毋寧死!」
檢舉魔達:「不檢舉,毋寧死!」
seatree wrote:
這傢伙的爭議比以前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更糟。
怎麼提案的都是這種亂七八糟的立委。


認同seatree 大大~
這咖喔~ 在新竹 恩...好 只能說遺憾~
只憑行車紀錄器照片 乾~ 都有影片啦
寄照片給你看 是因為沒辦法用郵寄罰單讓你看到影片啦
新竹市的警察檢舉其實都很專業了
有爭議的 通通不會過
停紅線的~ 標線不清楚也會被打槍~
其實有憑有據 不清楚就是不清楚
所以 被開單的 都嘛沒有爭議~
倒車入庫停車停在車道上
我跟你講啦 1小時候你再來看
他還在那邊等到倒車入庫啦~
什麼選民選出什麼民代,提出這種反智低能法案還有人叫好,選民水準可見一般。
再次證明垃圾不分藍綠.
stoak wrote:
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恕刪)

87立委
一堆違規不解決還護航
最簡單就是這2個機車路肩案子阿,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2605047

https://www.google.com.tw/amp/s/tw.news.yahoo.com/amphtml/%25E9%25A8%258E%25E5%25A3%25AB%25E9%25A7%259B%25E5%2587%25BA-%25E7%2599%25BD%25E7%25B7%259A%25E5%25A4%2596-%25E8%25B7%25AF%25E8%2582%25A9-%25E6%258C%25A8%25E7%25BD%25B06%25E7%2599%25BE%25E5%2585%2583-122015274.html

早說了檢舉的權利會被魔人弄掉,
至今已經修法2次,
看來即將修第三次了。

魔人總說法規怎麼說就怎麼做不要有意見,
希望到時修了之後不要一直該。
看海成花 wrote:
最簡單就是這2個機車路肩案子阿
喵的類.........誰知道那白線幾公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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