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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態的逼車?台南出事民眾只能自己吞嗎?

sleeper wrote:
對方多次貼近我車影響我行車並在後方狂閃大燈影響我方行車安全
並逆向違停在對向車道,多次口頭威脅,你要不要停車,你要不要停車,你要不要停車
這部分已嚴重違反我個人意願,強制罪是可構成的(恕刪)


如果只是你描述的這樣,基本上成立強制罪的機會很小,多去爬爬這個罪的相關判決!
停車下車抽菸尿尿或去便利商店買飲料喝。對方大概就走了。
sleeper wrote:
對方多次貼近我車影響我行車並在後方狂閃大燈影響我方行車安全
並逆向違停在對向車道,多次口頭威脅,
你要不要停車,你要不要停車,你要不要停車
這部分已嚴重違反我個人意願,強制罪是可構成的
(還是你很樂意隨便一個8+9叫你或你家人在路上停車下來理論,說這種話前腦子先動一下)
要告對方的前提是需要員警承辦並調出路口監視器,這才能成立
現場至少超過三支上以監視器,但重點是員警如果不想辦,那些監視器應該會壞掉(在台南是常識)

至於按鈴申告就顯示你程度真的很差,要按鈴申告要先知道被告姓名、住址
員警都拒辦了,你以為他們會告訴我對方資料?



就通通沒錄到阿, 你是在耍什麼

逼車 閃大燈 逆向違停在對向車道, 甚至 口頭威脅,"你要不要停車" 通通沒錄到耶! 你要告什麼?

只有錄到他影片前段 右側貼近, 還有停在你左後側 鏡頭錄不到的地方, 收音進去 他有意義的話語 也只講了兩句 1.你有事嗎? 有事嗎?
2. 你剛差點撞到我耶!

你是要告條毛線強制罪




要按鈴申告要先知道被告姓名、住址? 我笑了.....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594868

雖然在各地檢署「指引使用申告鈴」介紹內,有提到提告人要「先查明被告之真實姓名及住所,以利日後檢察官傳喚應訊之需。」但其實在不知道被告是誰的狀況下,還是可以提告,只是可能會影響提告的結果。


至於按鈴申告要先知道被告姓名、住址 就顯示你程度真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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