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per wrote:
對方多次貼近我車影響我行車並在後方狂閃大燈影響我方行車安全
並逆向違停在對向車道,多次口頭威脅,你要不要停車,你要不要停車,你要不要停車
這部分已嚴重違反我個人意願,強制罪是可構成的(恕刪)
如果只是你描述的這樣,基本上成立強制罪的機會很小,多去爬爬這個罪的相關判決!

sleeper wrote:
對方多次貼近我車影響我行車並在後方狂閃大燈影響我方行車安全
並逆向違停在對向車道,多次口頭威脅,你要不要停車,你要不要停車,你要不要停車
這部分已嚴重違反我個人意願,強制罪是可構成的
(還是你很樂意隨便一個8+9叫你或你家人在路上停車下來理論,說這種話前腦子先動一下)
要告對方的前提是需要員警承辦並調出路口監視器,這才能成立
現場至少超過三支上以監視器,但重點是員警如果不想辦,那些監視器應該會壞掉(在台南是常識)
至於按鈴申告就顯示你程度真的很差,要按鈴申告要先知道被告姓名、住址
員警都拒辦了,你以為他們會告訴我對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