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33a wrote:高速公路每次車禍就一定很嚴重,7~9成都是這種任意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貼車超近,自以為這樣比較快,我只要沒重踩煞車撞到你,你也是整台翻車,這種開法,真的不要上路,腦子根本沒帶出門 請檢舉樓主是「懂得」好脾氣之人。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速度在70以上,白色L車這樣開,在打方向燈一剎那,我一定重按喇叭示警(預判)。有一半的機率,前車會自動退回原車道,不敢切進來。當然樓下一定有人善意提醒我說「前方也許是流氓車會xx有慶記......,但我一直覺得,若 守法守紀的還要禮讓善待違法亂紀的,那我乾脆不要開車算了」
我每次檢舉這種的不會過警方都回沒有規定明確的安全距離言下之意就是沒撞到就表示有安全距離~歲虎~~我之前剪線一位龜在內車道的(不像樓主這樣,前方完全沒車)距離比這台還近,因為後來我還擋了牠一二十公里所以對方檢舉的機會很大不過也沒收到罰單
@adiabatic88還在想要怎麼弄,我有閃兩下大燈,他還是硬衝進來。@sujeremy我來問問第幾條交通法規可檢舉@SHCC我是開速限100~110,之前在台中按喇叭被長輩敲頭過,後來能免則免台灣人聽到喇叭就跟開戰一樣@曹達魚好詩好詩@holyduck我試試,通常不要太誇張我都不會檢舉,之前有閃燈幾乎大家都不會硬切這個真的是閃燈也要硬卡進來@eeone2019我在找法規試試,其實他們自己調CCTV就知道當時有多近,我這個還是最大的廣角行車記錄器,所以看起來非常遠。adiabatic88 wrote:請一定要檢舉,10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