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看到有檢舉人拼命在舉報,希望能改善交通,立意也許不錯。
但好像少有人去想到,有些違規是因為都市規畫失能,產生的違規,檢舉達人真的有必要檢舉?
台灣很多地方都市規畫失能
1. 規畫OO萬人可以居住的地方,住了四倍以上的人。
2. 在小巷子內蓋高樓。
3. 過度提高容積率。
4. 道路規畫停留在上個世紀,但房子拼命蓋
5. 一味消除停車位。
這直接產生的問題是
1. 違規停車增多
2. 汽車行駛機車道
3. 機車行駛汽車道
4. 貨車無處可停
5. 外送車到處亂停
6. 車禍。
7. 其它。
而這些問題是不容易只靠檢舉去解決的
如果政府不出面,有些問題只會延續下去
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出套路,但也製造更大的違規:
1. 車牌噴反光漆
2. 改車牌燈
3. 改車牌角度
4. 拔車牌
5. 偽裝故障車
6. 掛東西遮車牌
7. 掛假車牌
8. 其它。
所以有些人也許不是故意要
違規,但現行的都市規畫,逼的這些人必需要違規,而現行的制度
只鼓勵檢舉,增加政府稅收,有權力的人卻坐壁上觀,不願出面解決
這會增日人民的痛苦,製造仇恨,提高了社會的成本。
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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