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與人發生碰撞,沒有人受傷,所以單純就民事求償
但是對方一開始的原廠估價金額明顯超出一般行情,所以小弟也提出異議,對方就沒有下文。
之後也陸續傳了第二次及第三次的估價金額給我(實際維修時間與第一次估價單有間隔半年,且不是相同營業所),三次金額皆不同,所以小弟一直提出異議。
最後也傳了一張維修消費的刷卡紀錄,但是卻有兩張發票,兩筆金額,兩筆刷卡單相同尾4碼
之後在民事簡易庭上,對方聲稱因為刷卡額度不夠刷兩張卡,而法官也採信.......
我也請求法官行文豐田原廠調閱維修紀錄,結果法官覺得浪費時間....
法官基於雙方都有肇責,判我需要負擔估價單50%費用,又因為是小額訴訟,法官對於我提出的疑義完全不調查⋯
小弟也有通過法院起訴書中得知的引擎號碼(應該沒有踩個資法這條線吧?),在豐田官網查詢,發現在刷卡日之前有一筆維修紀錄,部份內容包含非相關商品(車充座、胎壓偵測器之類)
所以小弟覺得自已合理懷疑,對方實際維修金額未達第一次估價單,但是為了要降底他自已的負擔金額,在實際維修中,加了很多自已想要的東西上去拉高金額,然後又刷了一張1/4金額的不知名消費(可能是別台車之類的)
今天小弟本著願意處理的心態,結果感覺被敲一筆,又因為民事訴訟,法官竟然不願意花時間調查…
基於個資法,小弟也無法向豐田原廠申請維修紀錄
所以想來請教各位前輩
如果小弟提起詐欺告訴,應該是刑事案件,法院會願意行文調閱維修紀錄嗎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