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有依法處理案件了,至於處理的結果是舉發還是不舉發,其實我也看不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罰條例的法律用語就是舉發(反之就是不舉發),我覺得警察局用裁處在案這種模糊的詞彙真的很瞎,收到信件研究老半天也沒有結果,不過回覆函上都有承辦人的聯絡方式,直接問承辦人比較快。另外一個驗證的方式,隨便檢舉一個車號模糊肯定不會過的案件,看是不是也同樣回覆裁處在案,這樣你就懂裁處在案這四個字的意思了。
結案應該會有內容....是不是告訴你"此案正在處理"....我的檢舉案例....xxxx先生/小姐 您好109年8月9日上網本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交通違規事項,答覆如下: 一、您檢舉車號xxxx 車「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 」行為,本分局依所提供影片檢視後,該車顯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之行為,業已舉發違規在案。 二、感謝您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關心。 三、承辦單位: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