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局單位其處理結果如下:........不宜舉發的理由實在令人傻眼!
一、檢視您提供之資料,無該車進入機車停等區前畫面,無法確認係於紅燈亮起後駛入機車停等區,亦無法排除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違規事實之構成要件不明確,逕行舉發恐有爭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辦理。







杜馬修 wrote:
這種案例之前我檢舉過,警察要的是車子還沒開進機車停等區之前的照片,還有開進機車停等區的照片,所以你再補一張他開進去前的照片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