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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應該取得證照,才可檢舉別人違規。


應該設個檢舉人證照,要上課考試。
理由:假設一菜鳥檢舉人,一次檢舉100件違規。但是很多資料不齊全,警察可能要一件件回文。這對警察來說是額外的工作。
所以檢舉人應該上課,取得證照才可檢舉別人。每件都清楚。不需再回文缺失。
2020-09-14 17:21 發佈
所以違規人是取得駕照,才能一直違規囉,見鬼了
好好想起你駕訓班學的,警察就不會這麼累了
john0002 wrote:
但是很多資料不齊全,警察可能要一件件回文(恕刪)


誰收過正式回文的?
這麼替警察著想的話就好好守規矩別添亂。
https://www.instagram.com/kevinstrike/
kevinstrike wrote:
這麼替警察著想的話就...(恕刪)

+1!
那違規的是不是應該要去重考駕照,被檢舉一次就去重考一次?
沒事在這發吠文;不如好好當個守法公民,警察會感謝您的.
john0002 wrote:
應該設個檢舉人證照,(恕刪)

阿違規不就直接吊扣駕照
檢舉人只是提供影像給警方
開不開單是警方決定的
報案還要有證照??

覺得冤要怪警方啊
警方判決的如同法官
你怪拿出證據的被告律師 ?!

為了怕浪費資源
那以後要打119
是不是也要有急救護理相關證照
才不會小感冒跟腳扭傷都要叫救護車
john0002 wrote:
應該設個檢舉人證照,(恕刪)


怨念好像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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