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網友爆料公社po文怨(恕刪) 行駛時速為93公里,應與前車保持至少46.5公尺的距離,但因實距不足,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3000元罰鍰。密技:行駛於高速公路時,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單位:公尺),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大型車則為「速度減20」。
erickhung1225 wrote:保持幾公尺好像很難抓, 如果改為距離幾個車身 會不會比較好抓距離 各種抓距離的方法其實難易度差距不大以時速100為例1. 100/2=50公尺 = 5條車道分隔線 (白線+間距)2. 50公尺大約 ≒ 10車身 (傳統交通宣導的安全距離估算法,小客車一般車身長大約4~5公尺之間)3. 時速100 ≒ 秒速27.8公尺,前車通過定點後2秒自己通過同一定點,車距大約55公尺以上三種方式是常用估算前車距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