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加班,從台北回桃園,晚間(也沒多晚,約九點),行經台66要從大溪交流道往中壢市區,台66快速道路,相當順暢,大家車速約莫80-100,沒想到在中豐路交流道,一輛中巴客運,早早打好方向燈要下,但卻在我靠近時,惡意改變方向,直接鴨霸跨越槽化線,完全無視後方來車的高速危險性,恣意妄為、膽大包天,且巴士後就算有檢舉專線,司機依然老神在在沒在怕的,畢竟連駕駛姓名都沒有,可見客運公司也是作賊心虛。
最後竟然與該名差勁司機下同一交流道,停紅綠燈時平行,除望見巴士上有乘客外,該名司機更轉頭瞪眼,好像一副他沒錯、了不起的樣子,非常可惡。
近來有一些號稱名律師的「法律人」想去聲請釋憲,還大言不慚請出兩公約、人權保障等胡言亂語,說民眾舉發交通違規「違憲」;我不完全認同一些過於頻繁或明顯為惡意刁難的檢舉;但事實就是台灣馬路上,不重視行人路權、不重視行車安全與防衛駕駛觀念的一堆三寶用路人,連考過大客車駕照的「老司機」都如此開著豐田中巴,下錯交流道不管後面有無來車硬切,可見三寶可不是只有特定族群而已。
若照這些特定「法律人」的見解,馬路上這些瘋狂且危險、違法的用路人,豈不是沒警察出現就可以恣意妄為、為非作歹,而安全守法的用路人,只能自認倒楣,沒真的撞上去就偷笑?
將在上班時間向該車管轄單位提出檢舉,大家晚間駕駛,真的必須提高警覺,祝行車平安。
車號: KAB-5771 2012年出廠,豐田Coaster,乙類大客車。
駕駛: 沒註明,為一名膚色燻黑,矮瘦男子,沒戴眼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