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噸總重與 6 米車長為界線國內貨車分類定義修正法規正式上路

去年疑問小貨車修法到底是要修什麼,也發了一篇文章

現在法規確定了
5 噸總重與 6 米車長為界線 國內貨車分類定義修正法規正式上路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小貨車全寬仍不得超過 2,500mm,也就是說即使重量符合 5,000kg 含貨以下,但車長超過 6,000mm、寬度超過 2,500mm 者,依照新制規範屬仍屬於大貨車


交通部法規

二、貨車:
(一)大貨車:
1.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
2.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
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逾六公尺之貨車。
(二)小貨車:
1.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
2.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
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貨車


也就是
重新登記檢驗領照的
5噸重以下,長寬限制-寬2.5米以下,長6米以下
也登記為小貨車
路權駕照也適用小貨車法規.

除了載貨業者以外,
這對露營車玩家來說也是福音,不會一下就超重無法通過檢驗.
2020-09-11 9:05 發佈
david00 wrote:
去年疑問小貨車修法到...(恕刪)

總重3.5噸-5噸的新領牌車
6公尺以上是大貨車
6公尺以下是小貨車
好像很棒
大貨車跟小貨車都是規定在3500~5000公斤以內的車,那超過5噸的貨車是叫什麼車呢?
david00 wrote:
去年疑問小貨車修法到...(恕刪)
三五郎 wrote:
大貨車跟小貨車都是規...(恕刪)

3.5~5噸的貨車依照長度可以分為小貨車或大貨車!
5噸以上一率是大貨車駕照才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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