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張違規單子 : 民眾檢舉案件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道路是兩線道,檢舉人的車子無故停在左線道路中央,我們很多台摩托車由右側超它的車子 有法申訴嗎? 一個月前的違規條子現在才寄單是故意等我們的行車紀錄器洗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