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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特斯拉超速「波及12歲童慘死」肇事2駕駛和解換緩起訴

蘆洲特斯拉超速「波及12歲童慘死」 肇事2駕駛和解換緩起訴

警方調查,許男左轉未禮讓直行,梁男雖然擁有路權,但卻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責任,雙方在事故上均有過失。新北地檢署表示,梁許2人均涉犯過失致死罪,考量2人沒有前科且自白犯行,同時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經死者家屬同意後,予以2人緩起訴1年處分,並得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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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當初在板上也是為了路權激烈討論
現在看起來兩邊各打50大板

所以在捍衛路權前最好還是放點油門比較好,萬一發生事故不一定能全身而退
2020-09-03 15:26 發佈
感覺是二個大人花錢聯手
買走12歲孩子生命
緩起訴是不會有前科紀錄
可憐12歲的孩子
卻永遠失去人生
遵守交通規則是安全回家的不二法寶!!!
在交通事故判斷,首先是先判斷,那一方的違規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主因,再來裁定,另一方無法避開此事故的原因.................
這個不幸交通事件,未禮讓路權是肇事主因,但特斯拉車主亦因超速而致車輛失控.................
所以雙方都有過失,但很明顯誰的肇責比率高!!

pighead.jen wrote:
案子當初在板上也是為了路權激烈討論
現在看起來兩邊各打50大板

所以在捍衛路權前最好還是放點油門比較好,萬一發生事故不一定能全身而退
特斯拉超速就喪失路權100%的正當性,路權只保障守法的車子。

2人均涉犯過失致死罪....2人緩起訴1年處分,並得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責任程度沒差多少

這肇事路口現在有紅綠燈、斑馬線
傷害終究已經造成,至少三方已經和解
不會像有些雙手一攤說沒錢然後一路裝死的人渣
最後讓受害家屬不斷跑法院,只是一直揭人瘡疤而已
不過還希望幼童父母能盡快走出傷痛
pighead.jen wrote:
蘆洲特斯拉超速「波及12歲童慘死」 肇事2駕駛和解換緩起訴

這只證明了一件事情,

在臺灣,

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有錢人就是可以橫衝直撞。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這樣也可以緩起訴..還真的很夠力
台灣有多少車禍
過失傷害.有和解...多還無法緩起訴
已經過失致死...還可以這樣判

司法已死
特斯拉沒超速就沒這問題嘞
曉得 wrote:
感覺是二個大人花錢聯手
買走12歲孩子生命


你認為這兩位大人願意遇上這種事嗎?

賠錢不得已的辦法, 還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嗎?

感覺小孩父母都讓你罵到

你這種說法不仁道!!!!
是賠到爽了才緩起訴,法院果然是有錢人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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