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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這麼多次還有臉說不要繳,又不是同一件違規事實被重覆開罰,在每個路口都違規或不斷有新的違規事實當然會分別開罰

違規這麼多次還有臉說不要繳,又不是同一件違規事實被重覆開罰,在每個路口都違規或不斷有新的違規事實當然會分別開罰
src="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009/mobile01-1bc83c9a94e225dd09ebe3aa69296c0d.jpg">
違規這麼多次還有臉說不要繳,又不是同一件違規事實被重覆開罰,在每個路口都違規或不斷有新的違規事實當然會分別開罰
違規這麼多次還有臉說不要繳,又不是同一件違規事實被重覆開罰,在每個路口都違規或不斷有新的違規事實當然會分別開罰
一路不斷違規的人到底有什麼臉面出來抱怨。三立新聞
2020-09-02 14:18 發佈
LIN8563 wrote:
src="https...(恕刪)


反正違規了,就說是道路設計不良、檢舉魔人設局陷害,再不然放大絕說「誰沒有違規過」...

總是能找到藉口的。
違規民眾想要說的是
連續處罰裡的六分鐘六公里規定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1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
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六分鐘六公里只適用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回頭檢視四張罰單的地點
都超過一個路口以上
符合85-1條第二項第一款
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而且都是獨立的單一違規行為
而不是超速這種持續性違規行為
對於罰單內容不服
還是依照程序進行申訴
曉得 wrote:
連續處罰裡的六分鐘六公里規定(恕刪)

六公里可以闖好幾個紅燈
只開一張
很划算
快來告訴大家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以下留言太蠢,大家笑笑就好,支持連續開單連續開罰,罰到滿罰到怕,誰叫你違規!!

我個人覺得可以開多次違規,但同一種違規還是應該併在一起處罰比較好
這樣連續處罰有甚麼意義嗎? 他當下根本不覺得自己違規,開再多也沒用
當然他現在知道了,那開1張單跟10張單有甚麼實質上的助益嗎? 只是靠北比較大聲比較久而已

應該要像超級戰警Demolition Man一樣,一違規馬上警告

我不是違規魔人,也不是檢舉達人,只是個希望有安全交通的用路人
安安 wrote:
我個人可以開多次違規(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得.交通違規處罰的真正目的是為了警惕不再犯讓交通能順暢.
安安 wrote:
我個人可以開多次違規,但同一種違規還是應該併在一起處罰比較好


支持! 我在忠孝東路一段闖了第一個紅燈後,再繼續闖到忠孝東路七段底應該合併一張發單即可!
反正都有達到處罰的目的了!
strive wrote:
支持! 我在忠孝東路(恕刪)


可以啊.不要七天後到家就好
命是你的,錢也是你的.自己看著辦.
Hkiki wrote:
可以啊.不要七天後到家就好


沒關係啦 反正我是開大車的 很少車撞得贏我
strive wrote:
我在忠孝東路一段闖了第一個紅燈後,再繼續闖到忠孝東路七段底應該合併一張發單即可!


以下留言太蠢,大家笑笑就好,支持連續開單連續開罰,罰到滿罰到怕,誰叫你違規!!

謝謝你的反串,或許我的想法很爛太狹隘
但就你說的情境,還要有人跟著你闖紅燈舉發你,這檢舉達人是被同化了嗎?
就四個字"比例原則",提出情境無限上綱沒有比較有趣,等等有人就要提殺人了
喔對,吸毒沒意識還無罪喔!
當然這你也可以試試,反正打打字模擬情境!!就像你才剛從忠孝東路從頭到尾闖紅燈

我想說的是,不管甚麼方法,要有能有效喝止違規犯罪,而不是只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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