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適用“勸導”要件?

1.在冷氣房開單算“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2.勸導實施規定看字面意思就是違規人及警方都在現場

然後警方在冷氣房開單說他無法勸導所以不用勸導?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得施以勸導
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
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
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
意見,供裁決參考。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情形,有客觀事實足認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時,得免
予勸導。
2020-09-02 11: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民眾 要件
警方真覺得是微罪不想開單,就寄張勸導通知書給違規人,讓他知道下次不要再犯。不要明明違規,又不開單,又不勸導,就隨便打個回票給檢舉人...雖然我覺得勸導對違規成性的刁民沒用
ryan00014875 wrote:
然後警方在冷氣房開單說他無法勸導所以不用勸導?

把冷氣關掉
逼警察出門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eeone2019 wrote:
把冷氣關掉逼警察出門(恕刪)


移動式違規無法請出門
ryan00014875 wrote:
1.在冷氣房開單算“(恕刪)


「勸導」必須當場告知違規人才有勸導的意義,受理民眾檢舉案不適用!

這個上行政法院的話,都是被打臉的!
電光老騎士 wrote:
「勸導」必須當場告知(恕刪)


只能說警方凌駕法規之上,我給一張行政法院判例一樣不鳥

自行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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