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本身對錯不評論,但反對用背詠身分證號碼的方式開單。小孩或許不會說謊。但不管如何警察都不該開毫無證件憑證的罰單。我曾經收過一張寄來催繳的過期紅單,照片中車子車號不是我的,騎的人也不認識,開單地點去都沒去過。打電話問該分局承辦員警,說「當地民情」,很多人騎車都沒帶證件,所以報身分證號碼也可以開單,如果不服可以申訴,反正已經開了,他不能撤銷。聽了真是…豈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