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問問, 各位大大的努力有得到回報了嗎?
"公民檢舉本意是透過公民見義勇為、針對不法情事予以舉報,補足警力未逮之處"
交通裁罰,為的是民眾如收到罰單會檢討自己違規事項,以後行車會更守法。
手機興起與行車紀錄器的普及,讓路上的交通違規檢舉達人越來越多,確切興起的時間點沒有依據
就手機和行車紀錄器開始佔據我們的生活開始,小弟斗膽假設框個近十年的時間吧 99年~109年。
照理說,若檢舉制度真的可行,交通事故應會「瘋狂」的下降
但,據內政部統計處統計,近十年的交通事故如下圖所示:

好,現在應該會有人開始說,「又是一個被檢舉的人來討拍」
我想說,我就事論事,數據就是這樣~
所以,就事論事,問題出在那裡?
統計處的資料顯示,雖然死亡人數有大幅的下降,但是A2事故確逐年上升,
依照內政部警政統計報網頁顯示
實際道路駕駛中,「未注意車前狀態」、「轉彎(向)不當」、「違反號(標)誌管制」成了車禍肇事原因前三名
「未注意車前狀態」(占19.88%)
「轉彎(向)不當」(占 15.07%)
「違反號(標)誌管制」(占 8.22%)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隔」(占 7.59%)
(資料來源->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96980&ctNode=12594&mp=1)
好,來看看檢舉人最常檢舉的項目
「違規停車」
「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闖紅燈」
「紅燈時佔用機車停等區」
「跨越雙白線行駛」
(資料來源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524/4101091)
嗯.....................如果交插比對,這些大宗項目,基本上多命中整體交通事故的 違反號(標)誌管制 8.22%
WTF.....
如果出於能夠讓用路人有更安全的用路環境,我們遇到的現實是什麼?
以現行的檢舉大宗,跟我們用路人的安全幾乎不相關!!
怎麼說? 想想看,真正有危險的A1事故,超速、酒駕.......
大家都痛恨不已,但說起要檢舉,又跟這些摸不上邊
仔細想想,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還是回到初衷,這個制度是為了用路人能有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這個原因真的很好,但我在路上真的感覺不出來。
我思考了很久,我來說說我的想法吧~
1.檢舉達人都在小範圍且非危險路段檢舉,也就是「自家巡邏」的概念
2.檢舉達人多是為了私利(心靈上)的滿足而進行的行為
以上兩點,想來想去,檢舉制度真的有其存在的必要,問題是否在於沒辦法將能量集中
所以,或許,好的解決方案,網路上已經有很多為了交通檢舉的社團
裡面多是教學及分享怎麼增加檢舉的成功率之類的
為什麼不組織起來,大家認領時間,於所在地(轄區)內的危險路段
於尖峰時間,輪流站崗,既可以有效的增加用路人安全
又可以節省各式各樣警政人力的支出(包含審核檢舉案件)
什麼,你說怕被肉搜? ........。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