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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用超過一年,車號被註銷後,鐵(鋁)牌被政府無償沒入合理嗎?

如題:車輛停用超過一年,車號被註銷後,“鐵(鋁)牌”這物件被政府無償沒入合理嗎?
這“鐵(鋁)牌”是我們付費買的物件,這樣的行為(規定)好像不應該是進步的國家會發生的事情.......
2020-08-20 1:23 發佈
車牌從來不是屬於私人財產,是政府借用給你的車輛行駛憑證,所有權屬於政府。
matthews.liao wrote:
這鐵(鋁)牌是我們付費買的個人財產,這樣的行為(規定)好像不應該是民主國家會發生的事情.......

不收回管理,不守法的人真的還不少....再拿去偷掛 ....或犯罪作案(賣給人)....

不是民主國家會發生的事情------> 若有日本人一半的守法精神...

在美國 還可以客製自己要的文字,數字出現在車牌上(有字數的限字)。
在美國 各州監理站各自獨立, 記得是紐約車開車到德州拿到罰單,根本不去理!
如加州有各式的圖案讓你選(線上訂製), 繳錢送公益單位!
但也有聯防的州如紐約,新澤西,康州,罰單就要乖乖繳。
辦理停駛其中就有注意事項
#停駛不得超過一年,逾期逕行註銷牌照處分#
這個應該有吧,還是忽略過了呢?
典型的~不知法,犯法後喊冤....俗稱"法盲"!!
關於停牌的相關規定我都很清楚,實際上也因為工作的原因,辦理車輛停駛多次了。(個人以為我們的車輛相關稅法也很有問題)
只是單純的就現有的法令作看法討論!
剛剛再查了一下歐美相關的規定,“關於車輛的牌號使用或所有”大部份都偏向較自由與開放的態度(但只要違反規定罰則很重),且基本上是所有權是歸人民的,管理權歸政府;看起來我們的法令和人民對於民主的看法,也許還有很多的空間。
我也覺得不合理

照理應該有關單位
將車牌壓毀後發還
或是以廢鐵價回購才合理
matthews.liao wrote:
如題:車輛停用超過一(恕刪)
合理啊,車號都被註銷了,本來就應該要沒入銷毀,待日後再重新釋出使用。
而且車號車牌本來也就不屬於你的財產,那是國家為了方便管理借用給你的一個編號。你花大錢去"買"的是比別人更優先借用這個號碼的權利,而不是這個號碼就永遠只屬於你。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我真得很不了解~身為台灣人遵守台灣法律很難嗎??一有事就"外國怎樣","歐美怎樣"....怎麼不說"中國怎樣"....像安徽記者說~要打開自家家門把水引進來蓄洪一樣!!
matthews.liao wrote:
如題:車輛停用超過一...(恕刪)


不然你覺得該怎樣才是一個民主國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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