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s.liao wrote:這鐵(鋁)牌是我們付費買的個人財產,這樣的行為(規定)好像不應該是民主國家會發生的事情....... 不收回管理,不守法的人真的還不少....再拿去偷掛 ....或犯罪作案(賣給人)....不是民主國家會發生的事情------> 若有日本人一半的守法精神...在美國 還可以客製自己要的文字,數字出現在車牌上(有字數的限字)。在美國 各州監理站各自獨立, 記得是紐約車開車到德州拿到罰單,根本不去理!如加州有各式的圖案讓你選(線上訂製), 繳錢送公益單位!但也有聯防的州如紐約,新澤西,康州,罰單就要乖乖繳。
關於停牌的相關規定我都很清楚,實際上也因為工作的原因,辦理車輛停駛多次了。(個人以為我們的車輛相關稅法也很有問題)只是單純的就現有的法令作看法討論!剛剛再查了一下歐美相關的規定,“關於車輛的牌號使用或所有”大部份都偏向較自由與開放的態度(但只要違反規定罰則很重),且基本上是所有權是歸人民的,管理權歸政府;看起來我們的法令和人民對於民主的看法,也許還有很多的空間。
matthews.liao wrote:如題:車輛停用超過一(恕刪) 合理啊,車號都被註銷了,本來就應該要沒入銷毀,待日後再重新釋出使用。而且車號車牌本來也就不屬於你的財產,那是國家為了方便管理借用給你的一個編號。你花大錢去"買"的是比別人更優先借用這個號碼的權利,而不是這個號碼就永遠只屬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