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至路肩,非變換車道行為,所以不用打方向燈?是這個意思? 我給的是影片,影片,影片 1.無法清楚辨識、擷取該車方向燈狀況 所以誰說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會罰?會貽笑國際?台南警方打你臉 2.另該車係進入路肩,非屬變換車道行為 所以進入路肩不用打方向燈?那第一點是在哈囉? 3.所以汽車切進路肩停車也不用打方向燈?
其實看你檢舉的路段應該是在中華東路跟小東路這個路口這裡的車流量也算是台南數一數二多的機車本身是有自己的優先道,只是要到路口了自然會有汽車提前右轉,多少會擠壓到機車的行進空間,為了避免碰撞,機車多少吃到一些空停車格的位置硬要說行駛路肩而特別檢舉實在沒有必要,大家都不是完人跟聖人,不是重大惡意違規在這種旁枝末節上打轉不會很浪費你的人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