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覆議支持取消方向燈需全程打滿這種貽笑國際的惡法!方向燈需要提前打!讓他自然熄燈即可!不需刻意全程打滿!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3b2d00e-ed66-4c6f-a449-541aba38859a#endorses
我的想法是打方向燈還是要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但不用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意思很簡單,打方向燈是常識,但不需要處罰因為方向燈是用來跟其他用路人溝通的工具你不想溝通就算了但路權要嚴格確立事實也是,不管你有沒有打方向燈,轉彎車本來就要讓直行車打方向燈不代表無敵(實際上很多人打方向燈切車道跟直行車發生事故,下車第一句就是 : 我有打方向燈。但實際上你有沒有打方向燈跟路權一點關係也沒有)也就是說,打方向燈示意切換車道是轉彎車的工具,後車看到方向燈願意讓你才能切,後車不願意讓,你本來就該方向燈打著等好心人讓。 不打燈發生事故跟有打燈是一樣的,那處罰打方向燈本來就是很莫名其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