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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覆議支持取消方向燈需全程打滿這種貽笑國際的惡法

2020-08-16 17:48 發佈
所以閃三下還沒開始變化車道,那到底是要變化還是不要變化
沒完整打完被罰剛好而已吧…
宙王 wrote:
請大家覆議支持取消方...(恕刪)
chongchen wrote:
所以閃三下還沒開始變(恕刪)
不要讓外國人笑你
來個超英趕美的
交車時打過方向燈
在報廢前就不需要再打方向燈
超前部署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我有重機,我也會開車。所以我要說,這種方向燈不用打好打滿,其實是爽到重機啦~~
隨便閃兩下就切車道,反正重機比汽車短很多、加速快、車身又靈敏,若覆議後鑽車鑽到爽都沒人能檢舉了~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auxo wrote:
我有重機,我也會開車(恕刪)
就是變換車道啊!你打三下再鑽,後方的人就知道你要變換車道了,很正常,你要怎樣鑽沒人管你
宙王 wrote:
這種貽笑國際的惡法


這種貽笑國際的惡法,台灣非常之多,

等到滅國後,可能才會重新制定合乎時代的新法吧。
mascotqoo wrote:
這種貽笑國際的惡法,(恕刪)
請問減國是?
已覆議

加油!

宙王 wrote:
請大家覆議支持取消方...(恕刪)
我的想法是

打方向燈還是要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但不用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

意思很簡單,打方向燈是常識,但不需要處罰

因為方向燈是用來跟其他用路人溝通的工具

你不想溝通就算了

但路權要嚴格確立

事實也是,不管你有沒有打方向燈,轉彎車本來就要讓直行車

打方向燈不代表無敵(實際上很多人打方向燈切車道跟直行車發生事故,下車第一句就是 : 我有打方向燈。但實際上你有沒有打方向燈跟路權一點關係也沒有)

也就是說,打方向燈示意切換車道是轉彎車的工具,後車看到方向燈願意讓你才能切,後車不願意讓,你本來就該方向燈打著等好心人讓。 不打燈發生事故跟有打燈是一樣的,那處罰打方向燈本來就是很莫名其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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