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Ttoday》報導,起訴書指出葉男前年9月凌晨因不滿被吳男未打方向燈插車,2車超速闖紅燈,不慎撞死鄧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葉男開車超越吳男後,吳男未再超車,即使2車速度高於限速,也只能說是一般超速,難認2人有競速行為,考量葉男無前科又與死者父母和解、深具悔意,予以緩刑免關,至於吳男闖紅燈也難證明與本案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改以2男危險駕駛為由提起上訴,但高院上月底認定地院判決合理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真小山 wrote:
法官這樣判決,你認同嗎?北部一名葉姓男子不滿被吳姓駕駛未打方向燈插車,2車超速闖紅燈,不慎撞死無辜的鄧姓機車騎士(19歲),葉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新北地院認定是「一般超速」非「飆車競速」,因此判決10個月、緩刑3年免關,吳男則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也認為2人並無危險駕駛維持原判掀議!
據《ETtoday》報導,起訴書指出葉男前年9月凌晨因不滿被吳男未打方向燈插車,2車超速闖紅燈,不慎撞死鄧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葉男開車超越吳男後,吳男未再超車,即使2車速度高於限速,也只能說是一般超速,難認2人有競速行為,考量葉男無前科又與死者父母和解、深具悔意,予以緩刑免關,至於吳男闖紅燈也難證明與本案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改以2男危險駕駛為由提起上訴,但高院上月底認定地院判決合理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