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在國一北上路段, 遇到一台白色轎車, 從我左方切到我前面, 當時我的時速100左右, 且他的車尾離我的車頭很近, 又是突然從左後方加速切過來, 我嚇一跳, 萬一他切過來距離沒算準我不就完蛋了!! 這台白色車切到我這邊後, 隨後又一樣的方式切到另一台貨車的前面, 同樣的距離都很近, 這樣有違規嗎? 可否檢舉??
"只要有打方向燈就不能檢舉" 這句話話有盲點。應該是能檢舉只是會不會成立另外有朋友的確也打方向燈但是 要 "全程打方向燈",否則也是乖乖交錢給政府。eeone2019 wrote:只要有打方向燈就不能(恕刪)
蓋大樓 wrote:strayvet wrote:下次遇到這種狀況時,安全的前提下假裝做出閃避動作,也許可以提高過件的機率這動作是教樓主為了檢舉成立..拿命去拚嗎?先天底盤不良的車子..閃避動作過大很容易失控! 沒看到"安全的前提下"嗎? 很難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