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吉安鄉10日發生 27歲劉男開砂石車右轉 未注意騎在旁的林女 當場輾過腹部死亡 巧合的是兩人是高職同學 同樣10日上午台南善化 37歲李男開35噸重貨櫃車 由進學路右轉光復路 未注意騎腳踏車85歲王嬤 當場輾過慘死 R.I.P
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差憾事一再重演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差憾事一再重演我真的很討厭看到這段話很多都是大車本來在後,然後超車追越、 包住、 右轉內輪個什麼差本是大車該注意的事,我管你死不死角,看不看的到,每個都直接彎過去,根本沒在看,就說沒看到停下來等待一兩秒再起步,可以減少輾死人的機率希望增設交通法規。大車右轉,需在路口停止線前,停車再開。
前幾天看到17噸卡車乖乖停紅燈(停止線前第一台) 然後我在卡車右側也是停止線前(我離卡車很遠)然後就看到一台機車目測5X歲 從雙黃線騎到卡車左後照鏡下方停著而這個位置百分之百是死角....根本找死大車有死角 再怎麼注意都有看不到的地方 而機車沒有視線死角 遠離卡車才是上策!!
jason 567 wrote: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恕刪) 對,這些亂來的大車司機真的該死,但偏偏死的都不是他們.....你說的也對,再更多規範去限制大車的行為,別說效果能多好,能少掉個5%的憾事我都覺得是好事。所以,處理元兇的事要做,也只能期待有人做,而且有成效~在這之外,真的只能再反覆的告誡用路人,內輪差要注意,多留意四週的車輛動態,基本上看到大車在後或在旁,就是要提高警覺,減少對方的錯誤,害自己送命~
jason 567 wrote:希望增設交通法規。大車右轉,需在路口停止線前,停車再開。 這樣做的話以台灣廣大三寶騎士的習慣不管大車方向燈打了多久也不管這些機車是要右轉還是直行應該會是機車一部接著一部從大車右邊一直鑽一直鑽說個實話大車因為有離心力的問題轉彎太快容易翻車轉彎基本都很慢如果騎機車在前面還被慢慢轉彎的大車超越, 包住這樣的騎士我認為別上路害人比較好
去菜市場就知道,這些騎士都養成了一些習慣。安全距離是3公分眼睛直勾勾盯著目標,無我的境界一直騎就對了菜市場就是培養這類騎士的好場所,自然會把這任意駕駛習慣發揮到大路上。不否認開車的也一樣,但開車進市場容易受挫,自然會矯正一些回來。這些逝去的人,就是我們生活環境培訓出來的阿,此時呼籲也是沒用的。
南無水蜜桃 wrote:大聲疾呼騎士注意內輪差憾事一再重演!兩起內輪差奪走兩條命花蓮吉安鄉10日發生27...(恕刪) 騎士注意內輪差?這是 毫無路權概念的說法法規那來的內輪差 ? 因為有內輪差 直行車就要反過來讓轉彎車 ???第一, 根本完全牴觸法規安全規則 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應該是要注意"路權歸屬"於那一方擁有路權的一方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 喪失路權的一方是"遵重它人路權"而且禮讓沒有路權的砂石車(左方車) 要暫停讓 機車(右方車) 先行沒有路權的貨櫃車 (轉彎車)要暫停讓 自行車(直行車) 先行法條形同虛文 ?卻跑出法規沒有的什麼"內輪差"???依據法律 ? 還是依據不存在於法律的東西 ?第二 , 法規避免碰撞 是 四度空間的『時間差』錯開雙方 , 並不是避開二度空間的"轉彎半徑" 來防止雙方碰撞因為道路容量有限 , 避開轉彎半徑"( 二度空間) 根本辦不到 , 所以法規才會以四度空間的『時間更迭』錯開雙方請看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 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法規白紙黑字 時間更迭提出什麼"內輪差"(二度空間) ? 是完全牴觸 法規 時間更迭 (四度空間)時間更迭 誰先行 ? 誰後行 ? 法規 白紙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