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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定檢舉條例/檢討修訂交通規則

檢舉魔人vs改善交通vs修訂規則/檢舉規則。

現在因為行車記錄器很普遍,所以檢舉很容易,很普遍。如此會引發新的問題,不是當初定交通規則時所想得到的,個人建議交通單位應該要修訂規則,以符合時代的進步。
以下只是舉例,不夠嚴謹還需要大家集思廣益,透過專業人員的協助,補足漏洞。
檢舉在一些方面的確有助於改善交通,但是太過,真的有點變成擾民。

因為當初定交通規則時的環境/科技水平不一樣。交通規則想必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讓大家有遵循的依據,發生事故時有判決責任的標準;在某些狀況下/或特殊狀況下,執法單位可以依據規則執行;但是當初環境/科技水平比較低,執法單位可以依據狀況判斷要優先執法/或強力執法,或微罪不舉。但是現在記錄器普遍,問題就出現了。

規則一定是定的比較嚴謹完整,才有法律判決的依據。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大家很多人都有攝影機,如果盡檢舉一些微罪,相信大家都受不了,包含檢舉人也是如此,只是檢舉人不會拍自己而已,一定多多少少也可能有違規。

例如現階段可以採取比較嚴謹的檢舉條件,一步一步補足爭議漏洞:例如有安全問題的違規如:闖紅燈,未打方向燈(但是順著路開車的要定比較細的規則,如路只有一條左/右轉,應該是不需要),停車造成堵車/危險(例如檢舉影片需要顯示堵車幾秒鐘,幾輛車等等),路幾公尺範圍內需要有淨空空間(現行紅線=只能上下車3-5分鐘內,但是如果造成堵車/危險還是可以舉發/需要負責),不能停車格畫好畫滿;
真正完全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可能還需要看時段,車輛多寡而定,應該比現行紅線少很多),增加設計雙紅線,一旦無特殊狀況下,一律照相檢舉/舉發。

還有山路開車越線的問題。山路越線:很明顯,山路上的雙黃線?在如果很少車的狀況下,大部分駕駛都會越線,真正很危險的彎道也許真的不允許越線(是不是加設一種線,例如紅黃實線?)在明顯沒有車的狀況下,允許越線一部分(程度如何,專業單位應該比較清楚?)程度都還需要細究/討論,交通專業單位應該都知道爭議在哪裡,如何嚴格認定,如何修訂法規,需要一次總檢討。
例如聽說超越停止線需要嚴格認定,這個就很實際/正確。大家討論,也許可以越來越釐清一些狀況。生氣,互相無謂的指責,無法使國家更進步,現在開始一步一步改善,以後就有比較好的環境,也許匯集後,可以提供立法委員/相關單位參考修訂規則:。謝謝大家。
2020-08-10 8:08 發佈
如果每個人都非常遵守交通規則
為什麼有一堆人抱怨被檢舉開罰單?
既然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
也不喜歡被檢舉開罰單
那不如廢除交通法規好了
反正現在立法委員收賄幾千萬修法
有沒有立法委員都沒有差別
不是嗎?
沒用的
廢井身兼恐龍都可以自由解釋法令
看今天以下這個好了

檢舉達人就是正義?別讓我笑了 看看裡面影片再來說是多正義?

有檢舉過行駛中使用手機就知道
警察會說無法證明騎士拿的是手機(拿的可能是相機,不在規範內)
也不構成危險駕駛要件
再說斑馬線臨停
駕駛又沒下車也不會舉發



Motorhom wrote:
檢舉魔人vs改善交通vs修訂規則/檢舉規則。

現在因為行車記錄器很普遍,所以檢舉很容易,很普遍。如此會引發新的問題,不是當初定交通規則時所想得到的,個人建議交通單位應該要修訂規則,以符合時代的進步。
以下只是舉例,不夠嚴謹還需要大家集思廣益,透過專業人員的協助,補足漏洞。
檢舉在一些方面的確有助於改善交通,但是太過,真的有點變成擾民。

因為當初定交通規則時的環境/科技水平不一樣。交通規則想必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讓大家有遵循的依據,發生事故時有判決責任的標準;在某些狀況下/或特殊狀況下,執法單位可以依據規則執行;但是當初環境/科技水平比較低,執法單位可以依據狀況判斷要優先執法/或強力執法,或微罪不舉。但是現在記錄器普遍,問題就出現了。

規則一定是定的比較嚴謹完整,才有法律判決的依據。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大家很多人都有攝影機,如果盡檢舉一些微罪,相信大家都受不了,包含檢舉人也是如此,只是檢舉人不會拍自己而已,一定多多少少也可能有違規。

例如現階段可以採取比較嚴謹的檢舉條件,一步一步補足爭議漏洞:例如有安全問題的違規如:闖紅燈,未打方向燈(但是順著路開車的要定比較細的規則,如路只有一條左/右轉,應該是不需要),停車造成堵車/危險(例如檢舉影片需要顯示堵車幾秒鐘,幾輛車等等),路幾公尺範圍內需要有淨空空間(現行紅線=只能上下車3-5分鐘內,但是如果造成堵車/危險還是可以舉發/需要負責),不能停車格畫好畫滿;
真正完全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可能還需要看時段,車輛多寡而定,應該比現行紅線少很多),增加設計雙紅線,一旦無特殊狀況下,一律照相檢舉/舉發。

還有山路開車越線的問題。山路越線:很明顯,山路上的雙黃線?在如果很少車的狀況下,大部分駕駛都會越線,真正很危險的彎道也許真的不允許越線(是不是加設一種線,例如紅黃實線?)在明顯沒有車的狀況下,允許越線一部分(程度如何,專業單位應該比較清楚?)程度都還需要細究/討論,交通專業單位應該都知道爭議在哪裡,如何嚴格認定,如何修訂法規,需要一次總檢討。
例如聽說超越停止線需要嚴格認定,這個就很實際/正確。大家討論,也許可以越來越釐清一些狀況。生氣,互相無謂的指責,無法使國家更進步,現在開始一步一步改善,以後就有比較好的環境,也許匯集後,可以提供立法委員/相關單位參考修訂規則:。謝謝大家。
加重買車、養車的負擔,減少汽機車的數量。
駕照太好烤,當大多數人都違規時,違規就變合理了

我這人很簡單, 只檢舉影響到交通順暢的,其他想怎違規我都不想管
我這人很簡單, 只檢舉影響到"對我"交通順暢及安全的,其他想怎違規我都不想管...想死的人趁早,但千萬別害別人,害到無辜的人一定要重罰!!
如果路只有一條(左/右轉),我還是會打方向燈,甚至自家停車場裡還是會習慣打方向燈,就像患了方向燈強迫症一樣

從18歲開始開車,沒收過罰單

🤣但偶爾還是會超速一下
邏輯怪怪的

樓主說現在行車記錄器方便,不是當初訂交通規則想到的
交通規則訂定應該不用考慮行車記錄器的普及吧。有違規就是違反交通規則,沒有違規也不用怕吧
chuanchao wrote:
....有檢舉過行駛中使用手機就知道
警察會說無法證明騎士拿的是手機(拿的可能是相機,不在規範內)
也不構成危險駕駛要件
再說斑馬線臨停
駕駛又沒下車也不會舉發...(恕刪)


內行的喔,我也檢舉過拿手機講電話,無法證明,不舉

這個紅線臨停更是一絕
該檢討的是違規的人~為何會違規!

如果今天沒有檢舉達人的存在~那應該會違規的更誇張!

我覺得現況就可以了~認為違規事實就檢舉開罰~讓警察去判斷是否違規成立!

如果確定就開罰!

如果民眾還有疑問可以提出申訴!讓警察跟妳解釋為何違規!

這樣不是最簡單嗎?還要訂什麼奇怪的檢舉條件?

你如果沒違規誰會去檢舉你?

既然違規那就不要怕被開罰,敢違規還怕檢舉!那不就是偷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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