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台北市警察局檢舉這台車沒打方向燈,但結果是不舉,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2991-A9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007210243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該車係於進入路口變換車道(路口未繪製車道線),法無明文需使用方向燈,本案無法告發。
承辦員警: 大安分局 - 葉X盛
連絡電話: 02-2325-8475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0/07/15 15:14
--違規地點:大安區基隆路四段與長興街(基隆路高架長興街出口匝道往基隆路四段平面道路)
--違規事實: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大安分局 敬復
在這種車流交織的路口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竟然是合法的,大家怎麼看?向警政署投訴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