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緊急任務下只有「優先通行權」 你都說他有優先通行權了,怎麼還會覺得他的肇責會比較大?通常撞執勤警消或救護車(救護車機會比較高)的都是警消救護佔次因,責任比通常4成以下,很少到一半,更不說會過半…
座上大人是否該學學邏輯?每件事都有因果關係 原因跟結果,無照的意思就是他沒有能力或年齡關係不符合資格取得駕駛此機械動力的資格,也就不應該駕駛任何機械動力的汽機車。若他遵守中華民國法規,此件事根本不會發生。更遑論在此討論肇責問題?有照跟無照出事了肇責差不多,這樣守法繳錢考照的人是阿呆?如果最後真的這樣判的話,輿論一定一片譁然,這根本就在助長無照跟不禮讓警、護的歪風。妳的理專未取得相關證照EX:投資型商品,卻幫妳規劃此樣金融商品然後賠大錢,這個大家都會覺得是理專的錯,而且理專還會丟工作,這件事會去檢討客戶嗎?同樣都是沒證照出事,今天只是換成馬路上這樣就有人出來護航
公務車鳴笛的話..基本上就無敵了...但公務車也是該注意車況沒錯.~!!只是實務上.跟鳴笛的公務車發生碰撞.一般用路人在法庭上...幾乎沒贏過.!! 至少我看到的..都輸.所以我聽到鳴笛聲.不知道那個方向..基本上就減速.確認公務車在那..才會繼續開.~!!對雙方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