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萬多元, 不少人努力工作還是開不起名車, 只好承擔傷亡風險騎機車上下班, 如果今天不幸被名車違規撞上的話, 要知道台灣車禍鑑定很少判一方全責, 這樣反而被撞的人賠的錢還比肇事者多, 是不是應該連署修法使開名車的人承擔更多?
famas2200 wrote:如果今天是名車闖紅燈撞上大大的話,車禍鑑定出來大大超速肇責兩成,但對方名車維修費一百萬元,結果大大被撞反而要賠,對方二十萬元? 世界本來就是不公平的吵再多也撼動不了有錢人的地位保險本來就是要保的,比超跑還貴的可能變成植物人的人是最恐怖的對方闖紅燈只要能證明自己沒違規根本沒事,我親戚之前被兩輪酒駕闖紅燈撞,對方手腳骨折,最後也是我方勝訴,對方還要賠償我親戚1X萬修車費定讞(可分期)保險&行車紀錄器 缺一不可
famas2200 wrote:如果今天是名車闖紅燈...(恕刪) 在公路系統出“意外”本來就是該設各零件 工資 人身的賠償上限一樣撞凹一塊車門名車和國民車的修車費差數十倍某些後視鏡一只五萬以上完全不合理人身就以強制險為上限自己認為自己的命貴重 車寶貴的請自行投保差額 重點是您投保的公司不得跟對方求償明明只有少數人有千萬超跑為何要大家保千萬的意外險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是最大的問題只有取消這條才能走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