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mer2k4 wrote:台南警察真的太扯了 為了抓違規無所不用其極 滿街違停當作沒看到 真的認真抓起來,你是要警察局局長在議會罰站嗎?現在當作沒看到讓民眾去檢舉應該是妥協後的方法了,讓民眾自己去狗咬狗。
有甚麼不可.法令只有規定取締超速要依規定放告示牌.其他可以逕行舉發的項目,可沒規定要放告示牌餒~拜託多了解法令再來發文好嗎! 不要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核發的駕駛執照,卻連基本的交通法規都搞不懂好嗎!!(然後快速道路上只要在你被測速的地方之前1000公尺內有告示牌就合法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