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附近的巷弄在紅線轉彎處常有汽車違停,沒想到要到南投縣交通隊的檢舉網站去檢舉,除了第一天順利檢舉外,接下來每天上傳資料後就出現「重覆上傳」也就是不能再檢舉的意思。(從第一天檢舉成功,到現在已經超過一星期了,還是出現「重覆上傳」的錯誤訊息而無法檢舉)
違停一次才開600元罰單本來就夠少了,我之前去中榮照顧家人停車一天要20X24=480,南投縣這樣搞,只要被檢舉一次,接下來就可以吃到飽,這樣子對嗎?而且那台車還不是停著不動的報廢車,而是天天停、不斷開走又開來,這樣子可以算是「同一違規行為」?
附上我寫到警察局長信箱的原文:
主旨:交通隊職責倒底是包庇違規者還是維護交通秩序?
內容:您好:
貴局的交通違規檢舉網站中有一點如下:
「
三、不予舉發之情形:
(一)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新增但書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並自103年8月15日起施行,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請注意是否符合前揭規定。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有關七日檢舉期間之計算,係以違規行為終了日當日即算第一日,並非以違規行為終了之翌日起算第一日,例如違規日期為103年10月1日,最晚檢舉期限為103年10月7日,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
請問一下,第三點第二項中的「同一違規行為」是如何定義?既是法規就必須能夠明確定義。我住家這邊違停車輛「天天」開走又開來紅線處違停,這樣子居然只能檢舉第一次?!違停一週600元嗎?這比停車場還便宜啊!我去榮總停一天都要480了,難怪四處都是違停,你們真的有虧職守,不但路巡裝死,人民要檢舉還不能,難道真的只能像網民教的,天天打110嗎?
麻煩請給我一個「同一違規行為」的定義,是停三天?還是停五天?還是停一個月算是同一違規行為?如果是一個月的話,那我也要到紅線去停了,比月租停車場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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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交通會這麼亂,不是沒有原因的,有這些不管事一車巡就眼盲的警察,專門保護違規人的規定跟警察,交通怎麼可能會有好的一天。被他們搞得我都覺得不停紅線很像白痴了。
knift wrote:
住家附近的巷弄在紅線轉彎處常有汽車違停,沒想到要到南投縣交通隊的檢舉網站去檢舉,除了第一天順利檢舉外,接下來每天上傳資料後就出現「重覆上傳」也就是不能再檢舉的意思。(從第一天檢舉成功,到現在已經超過一星期了,還是出現「重覆上傳」的錯誤訊息而無法檢舉)
南投縣檢舉網頁重複上傳的問題是個bug,你在填完資料後最後存檔送出,不能按鍵盤的ENTER鍵,一定要用滑鼠點存檔欄位,這個BUG我在三年前就向南投縣交通違規檢舉網頁的負責員警提過了,請他們網頁設計的工程師查修,過了三年了還查不出問題在哪。
南投縣政府交通違規檢舉網頁還有好幾個BUG,比方電子信箱輸入欄位會出現錯誤,欄位還沒填完系統會自己跑上傳(最後當然失敗收場),同一個車號檢舉上限是20次(有設上限是三年前了,經我反應後已經取消上限了),一個車號一天只能檢舉一次,第二次就算重複上傳(這個也改正了),等你檢舉時間久了、案件多了一定都會遇到,最後再告訴你,南投縣交通違規檢舉網頁是他們員警自己設計的(網頁負責員警親口對我說的),所以別指望系統能多完美,將就點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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