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汽車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開車將行人或機車騎士撞傷,要先找警察確認現場及拍照,再叫119救護車將人送到醫院吧?也可以自行開車接送傷患到醫院急診吧?
若我沒到醫院去墊付醫藥費及救護車費,而是之後和解後由保險公司給付賠償金,可以嗎?
傷患第一時間若需要醫藥費,我又不墊付,可以嗎?醫院可接受多久的欠費呢?怕墊付的醫藥費拿不回來。
或者第一時間申請強制險理賠醫藥費,很快就可以下來,可以嗎?見此網頁資料。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764
若將人撞死,喪禮時跟保險業務員去上香,也包白包1.1萬元,但沒收據,以後和解時,這1.1萬元可從和解金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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