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佔用各位時間,先簡單說明
我機車直行是「路」,
對方是國中1年級生,左側巷口出來(腳踏車過馬路)發生碰撞
碰撞點是撞上他的前輪框變形,後輪完整
我住院開刀12天+休養到現在2個月
對方家長不聞不問,1通電話皆無
對方(皮外傷+腳踏車報銷)
腳踏車無保險,故只能朝民事方面進行對嗎
目前已請警方送調解看看。 刑事?
因顏面損傷,嘴巴固定不能吃東西
在求償上也不知如何設定價格
目前有想到的
醫療:7萬多 (實際支出含收據)
薪資:8萬 (休養2個月,診斷證明有開)
車損:1500 (有收據)
專人照顧: ?萬 (2個月父母照顧,每天煮魚湯+喝完膳)
(診斷證明有註明 需專人照顧)
精神賠償:?萬 臉上1輩子的疤+半年不能像正常人吃吃喝喝的折磨?
(目前嘴部固定器已拆除,進化到 「天天吃粥」,沒有「天天喝湯」)
抱歉,人生走第一次程序+法院。
請有經驗的大大提醒一些資訊供參考
圖片個資碼

7/23 2更,謝謝各位,有初步了解了。
那我就先撤下診斷證明圖片的部份。只留初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