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去士林監理站考駕照,在道路考驗時,因前方入口準備右轉,依規定打方向燈並查看後視鏡後,跨越快慢車到分隔線駛入慢車道。但考官表示該線不得跨越,因此不及格。 但是回來查閱相關資料,並未指出快慢車道分隔線不得跨越,打電話給監理站,監理站叫我打給裁決所問,裁決所又叫我去問交通大隊,最後高雄交通大隊也並未明確告知我是否可以跨越(台北交通大隊說可以),回覆如圖 當時在藍色小貨車那個車道上,由於該車道僅準直行,所以我打燈切過去慢車道 會提早切車道原因是怕到時候切不出去,因為如果按照考官的指示,我能變換的距離很短,如下圖 請問有人知道快慢車到分隔線到底可不可以跨越?
第 97 條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記得 打方向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利用慢車道 右側超車,然後又直行 會受罰!!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注意,現在檢舉達人很多,而且有正義魔人跟他們互相取暖我住台中,就講台中的現況好了,有看到約5%的人騎機車,同車道超車也會打方向燈...車道被公車擋住,左邊是禁行機車,就剎車停在公車後面超多人看到黃燈就緊急剎車行車紀錄器幾乎人人有,但每個人使用的目的不同當然我是不建議違規,但真的有人會低速尾隨老人拍他違規(另一個樓)從頭到尾都不覺得該老人有任何影響交通的事情真的是矯枉過正不多說了,我怕被該團體嘴到爆
x1931004 wrote:小弟今天去士林監理站(恕刪) 考官是錯的,法規規定可以變換車道到慢車道右轉,但是快慢車道的10公分車道線和15公分的路面邊線,如果沒有辨別清楚,就很容易違規被檢舉,所以為何有些到路口前設立虛線,就是為了避免爭議還有你要比交通員警還清楚法條就是常檢舉就對了,我收到"不舉發"也常寫信去督察室,教育那些對法條不熟悉的製單員警.....警察身段立馬放軟,還會來電問要不要製成公文回函給我"製單舉發",我只回不需要至於你因為這條沒過,申訴過後也不會改變你的結果,就是造福後面的考生而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5 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carlo2013 wrote:一般簡單的分辨原則不(恕刪) 很多機慢車道的實線都是從頭畫到尾的,你要汽車右轉時不能跨越分隔線暫用慢車道右轉,那右轉時不就等於從快車道來關慢車道的門右轉,那對騎在機慢車道上的騎士來說都有撞右轉車車門的風險,如果說機慢車道分隔實線不能跨越的話,要嘛是法規錯了,再不然就是官員驗收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