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張罰單:沒有打方向燈
地點:中山高高架路段20.8K 開放路肩終點前(濱江出口閘道)
收到罰單看了很久,因為我最近開車超小心,爬了一些條文還是不知道為何被檢舉??


四、開放路肩類型(一)開放路肩終點銜接出口減速車道:行駛路肩車輛得變換車道,開
放路肩終點上游500m(得視現場條件調整)範圍內限往出口車流
行駛,得銜接減速車道駛出,不得變換車道;非往出口小車須於
開放路肩終點上游500m前(得視現場條件調整)變換至主線車道
(類型 1)。
法規名稱: | 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訂定時間: | 109.1.14 |
我上班N年了都走這段開放路肩,且在閘道出口前700及500公尺處都有標示「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既然是禁止變換車道的車道為何要打方向燈,我特地觀察了兩天,下交流道時沒看到有任何一台車打方向燈。
三個疑問:
1. 既然是禁止變換車道的車道為何要打方向燈?要打的話要打哪個方向?
2. 打左邊:有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 變換至主線車道 的嫌疑
3. 打右邊 : 前方路肩終點且右邊就撞護欄了
如果我沒錯要花時間申訴,誰能賠償我的損失,可以申請國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