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辣椒水、防狼噴霧,並非不是管制品,加上輕易取得,結果反而從防身工具,變成攻擊武器,根據雙北地區的法院統計數據,因為使用辣椒水的暴力事件、或是社維法裁處案件,3年前只有41件判決,但是到去年暴增到77件,有民眾甚至到法院開庭時,不滿旁聽民眾,直接噴辣椒水,造成對方眼睛受傷,法院判刑拘役40天!不過我車上還是準備一罐,畢竟有妻小 而我又是不巨石強森
道路糾紛?辣椒水?攔我車,手持棍棒,我是撞開他的車趕快溜,或是撞他的人為了防衛自己或第三人的權利,而對進行中的違法侵害行為或攻擊行為,而所為必要具有急迫性之防衛看一下法規,就能知道能做什麼他只要敲我車子一下,我就認為有生命上的危險,衝撞他車子離開現場,我覺得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