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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撞,後續該怎麼處理

不願意的事情發生了,不是去撞人而是被撞 (汽車碰汽車)


1.對方是有保險而我方只保 賠對方的車損 沒保自己修車的費用
初判表出來 保險公司判定肇事責任7:3 對方7 我方3
所以當我們去牽車時,修車廠要我們拿三萬多出來順便簽和解書才讓肯我們牽車走
車廠當初估價我方的車修理起來要12萬多,所以3萬多是因為我方肇事比例 所以自己要出的部分嗎?

2.如果當初3萬多付了,在車廠簽了和解書 那是不是這案件就算結案了?

3.我方人是僅有稍微擦挫傷 無大礙 但重點來了......
經過這次車禍後,整個人變得不愛出門,一下班就把自己關在房內,鬱悶寡歡,有時很容易暴躁,食欲不振,一天就只吃4-5根薯條就吃不下了,從前愛笑的開朗個性全不見了
取而代之的是失眠 憂鬱 焦慮 身邊的人一看就能發現有明顯的落差 現在都必須要到醫院去看身心科跟精神科 因為現在得靠藥物才能助眠
這部分 是否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 對方保險那方面會過嗎?


因為沒經驗 雖然有上網查了一下 但找不到心中想要的類似案例
所以上來提問一下 尋求大家的意見跟建議
2020-07-12 23:39 發佈
ab610518 wrote:
2.如果當初3萬多付了,在車廠簽了和解書 那是不是這案件就算結案了?




ab610518 wrote:
經過這次車禍後,整個人變得不愛出門,一下班就把自己關在房內,鬱悶寡歡,有時很容易暴躁,食欲不振,一天就只吃4-5根薯條就吃不下了,從前愛笑的開朗個性全不見了
取而代之的是失眠 憂鬱 焦慮 身邊的人一看就能發現有明顯的落差 現在都必須要到醫院去看身心科跟精神科 因為現在得靠藥物才能助眠
這部分 是否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 對方保險那方面會過嗎?


可以! 但你如果已簽和解書.....
ab610518 wrote:
不願意的事情發生了,...(恕刪)

和解 必須在報案的派出所簽訂才算數
車廠是怕收不到錢
肇責不是保險公司判定
給你一個方向
修車錢自己先全部買單
去法院告 由法院判定肇責
還有記得驗傷 告過失傷害 還有民事賠償
損害賠償兩件 過失傷害
共3件
精神賠償要舉證明確 可以提出試試
沒有簽甚麼東西 還沒和解 車子還在修車廠那裏

驗傷的話 當時到醫院 身上沒有明顯傷痕 只有背部輕微擦挫傷

主要是現在 失眠 焦慮 憂鬱的情況比較嚴重 甚至有自殺念頭
冷杉 wrote:
和解 必須在報案的派(恕刪)


車禍賠償:損害賠償常見於車禍案件,車禍賠償以損害填補為原則,經常可見之賠償項目有:支出醫療費用、購買醫生證明需要之輔具、薪資損失等。若需雇用看護照顧,目前法律上規定不論親人或雇用他人,皆比照目前看護給付薪資標準支付。
關於慰撫金,法律上規定可請求賠償,但需符合下列其一如: 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或心裡造成壓力 2. 名譽 3.隱私 4.貞操 5.其他人格法益,如情節重大,並依法官判斷得以請求。

是這一條例嗎?
ab610518 wrote:
主要是現在 失眠 焦慮 憂鬱的情況比較嚴重 甚至有自殺念頭...(恕刪)

車碰車維修才十幾萬,只是小擦撞而已,出現那麼多症狀要人賠,太離譜説不過去了
先驗傷,看完醫生,要開診斷書,和解先不必要,一定要報警,後續先看病,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一個月後,跟辦理的警察局,申請初判表,去調解會,申請和解,如果對方不賠,可以去警察局吿對方傷害,警局會幫你作筆錄,送檢察官起訴,過程不用付費。
憂鬱症這個可能精神賠償不多
如果有自殺傾向的話可以要求更多
可以拿個刀子在手腕劃幾刀在包紮
ab610518 wrote:
沒有簽甚麼東西 還沒(恕刪)


本來覺得你的問題我有好好看....
但看到你的"有自殺念頭...."
這就太瞎太離譜~
不就是想要敲詐對方一筆!!!!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本來覺得你的問題我有(恕刪)


+1

先去大廟拜一拜吧。

還沒和解,去醫院醫療的部分應該都可以申請給付(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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