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老婆騎在外車道,右邊是機車道,阿嬤從機車道直接左轉,我老婆反應不及急煞撞上,雙方都有受傷,阿嬤有骨折比較嚴重
當下有報案,阿嬤也送醫,我老婆則是做完筆錄後自行到醫院就診(有開立驗傷單)
發生車禍當下有一位好心的騎士說他有目擊到事發經過,是阿嬤直接轉出去來害我老婆撞到,當下也有到警局作筆錄。路口監視器故障,但是有調閱到商家的監視器
初判表對方是"左轉彎未依規定",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阿嬤住院期間我們很積極的想處理,也到醫院看了兩次,老婆的保險員也去醫院看了好幾次,後續對方就對我們愛理不理,也不說要怎麼處理這件事
一直到前幾天開調解委員會,阿嬤沒出席,由對方家屬出面,我方則是保險員出席(保險員是我老婆表弟)
對方說我老婆未騎在機車道上(老婆說當時機車道停了旁邊修理廠的車輛),堅持我方肇責7成,對方3成,但我看了地圖,這整條路內外車道都沒有禁行機車
然後列了一堆費用,醫療費用含鋼釘30多萬,看護費用10多萬,精神賠償40多萬,還拿出一張約聘證明要求補償薪資10多萬,加加起來96萬多
想當然我們不可能接受,也沒那麼多錢,所以和解失敗,對方直接告我們過失傷害,我們為了自保也告了對方過失傷害,所以現在是互告的狀態
但這是我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所以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尤其對方索賠的金額又那麼高讓我們很緊張
所以想問問各位,我們這樣會賠到很多錢嗎
